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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于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04-21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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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7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组成督查组,就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于某网上投诉反映的问题,通过与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座谈,查阅资料、查看现场、与有关人员座谈、与信访人见面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于某,女,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居民。于某因牡丹江市“三溪一河”规划房屋征收补偿问题先后155次向国家信访局投诉办公室反映,当地政府违法拆迁以及补偿不到位等问题。

2013年6月,牡丹江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出具答复意见称,该项目手续合法,对其已有明确方案,望尽快选择房源,签定补偿协议。但信访人对此不满,反复投诉。

二、核查情况

(一)于某信访事项的由来。于某系牡丹江市区“三溪一河”综合改造项目被拆迁人。“三溪一河”综合治理工程是2009年牡丹江市22件利民实事之一,房屋征收后腾出土地新建沿岸排污、绿化、堤防、道路及市民休闲广场等系统工程,旨在从根本上治理“三溪一河”周边环境,属于公益性改造项目。该项目经市长办公会议(第14届230次会议)议定,市规划局出具项目规划拆迁范围图并公示,市财政局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先行存储1000万首批拆迁补偿金,原市棚廉办对该片的安置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开征求意见,原市拆迁办于2009年8月20日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2009第015号)。拆迁安置方案明确规定被拆迁人异地安置在“曙光新城”,全面拆迁时《安置方案》均在现场公示。该项目共计被拆迁户是1113户,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市区“三溪一河”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其中1112户当年全部妥善安置在“曙光新城”小区。仅剩于某1户因不同意统一的安置补偿标准未能安置。于某被征收房屋的情况是:建筑面积43.05㎡为有照住宅房屋,另有无照门斗面积8.16㎡。于某在征收初期并未对涉及1113户的《安置补偿方案》提出明显异议,在2009年8月23日至9月23日拆迁期限内签定了房屋验收单,在公开统一选取房源后,于某曾提出一些困难,2009年9月1日原市棚廉办为于某提供了三户房源供其选择,于某本人曾表示可以接受。但于某前夫滕某坚决反对,并说服于某签了委托书,由其代于某全权办理该房屋安置补偿事宜,提出不能安置在曙光新城,要求就近安置。2011年5月,圣林新居项目征收启动后,于某委托人滕某要求安置到圣林新居。为妥善解决此问题,市征收办同意将其安置到圣林新居,并提出两种户型供其选择,安置增加的投资款根据统一的《安置补偿标准》测算:有照面积优惠2%,上靠到50平方米基本户型,上靠面积差按750元/平方米,50平方米以上按商品房价格4300元投资,搬迁奖励2000元、临迁费均按标准给予。但滕某拒不同意,又提出在“曙光新城”安置,按原房建筑面积的双倍给予安置补偿,并坚持不断信访。鉴于滕某所提要求明显超出《安置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属过高要求,拆迁人市城投集团公司、市信访局、市拆迁部门等几十次协商,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提出多种安置方案,但滕某均不同意。为达到其目的,给有关部门施加压力,滕某以于某名义先后155次向国家信访局投诉办公室发电子邮件,2014年11月以来几乎一天一封,有时甚至达到一天7封,又提出该片程序违法、安置不合理等诉求。

(二)牡丹江市的处理过程。滕某于2013年4月24日开始以于某名义向国家信访局投诉受理办公室发送电子邮件反映问题,所留电话为滕某本人电话。国家信访局随即交办黑龙江省信访局,省信访局于2013年5月28日交办牡丹江市信访局,牡丹江市信访局于2013年6月3日交办牡丹江市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办于6月21日报告处理进展,反映因滕某坚持过高要求一直达不成协议等情况,2013年6月24日将处理情况反馈于某本人,于某表示不同意,2013年6月26日牡丹江市信访局将调查处理结果以上传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形式,同时报省信访局和国家信访局,说明了于某信访事项系因其长期坚持过高无理要求造成,敦促其不搞特殊,按照统一标准尽快签订补偿协议。此后,滕某又先后140多次向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发邮件,每次均交办牡丹江市,市里均交办市征收办,督促尽快化解此问题。在于某信访件内容上提出扬言制造极端事件后,为稳妥起见,牡丹江市信访局曾专门致函市房屋征收办,提出引起重视,加大力度化解。市征收办为维护征收工作整体的公平公正,同时也为了尽快较好地解决问题,提出了各种坚持基本原则的安置方案,但由于滕某长期坚持无理过高要求,一直没能达成协议。

(三)该信访事项已经得到圆满解决。为了尽快解决好于某反映的问题,牡丹江市高度重视,经与于某本人和滕某多次协商,最终商定以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解决其问题。2015年3月24日,于某签订了房屋安置补偿协议并领取了补偿金。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程序、做好后续政策宣传和解释疏导工作方面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牡丹江市高度重视,认真制定了整改措施并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积极抓好落实。

(一)房屋征收安置要更加充分尊重民意。本着好事办好的目的,在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工作的过程和重要节点,更多地听取群众意见,听取群众呼声,把群众的思想工作做深、做透,避免引发信访问题。

(二)坚持解决问题原则性与灵活性统一。在解决信访问题、征地拆迁工作中,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上,从实际出发,拿出多套解决方案,并不断优化,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

(三)解决历史遗留信访积案坚持“从快”原则。对信访积案的化解要落实“从快解决问题”的原则,减轻信访群众维权成本和政府的补偿成本。

(四)加强对上汇报和信息反馈。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及时调查取证按政策处理后,要及时形成卷宗和电子资料,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做好汇报,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情况,便于上级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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