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周某、罗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06-11 来源: 国家信访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稿】 【关闭】2015年5月19日至20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成联合督查组,就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吉强镇周某、罗某信访反映的问题,通过与有关部门座谈、查阅资料、面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周某,男,汉族,宁夏固原市西吉县吉强镇人;罗某,女,为周某妻子。2014年以来,周某夫妇通过走访和来信多次向国家、自治区、市信访局反映,2013年9月5日,在其经营手续齐全完备的情况下,西吉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强行将其机砖厂关闭并拆除砖窑、房屋等地上附着物,造成其重大经济损失,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05年以来,周某夫妇为其机砖厂建设、生产和经营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如下:一是集体土地使用证手续:2005年10月,通过西吉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周某夫妇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明确该地为临时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2007年10月到期后,周某夫妇未办理用地延期手续。二是采矿许可证手续:2006年3月,通过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周某夫妇首次办理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2008年3月到期后,周某未办理延期手续。2009年9月,周某向县国土局申请再次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延期手续,有效期为2年。2011年9月采矿许可证再次到期后,县国土局因其所建砖厂已处于城区规划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要求,没有再为机砖厂办理采矿证延期手续。三是工商注册登记手续:2006年6月,县工商局根据其已办理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周某夫妇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经营期限为2006年6月至2010年5月。2008年3月,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周某夫妇向县工商局提供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与原件标注有效期不一致的复印件申请年检,县工商局没有对证照真伪进行合法性审查,致使周某的机砖厂通过了年检,继续经营生产。2010年11月,县安监局为其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2011年7月,县工商局据此为其换发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为2011年7月至2015年7月。
2013年6月,西吉县政府发布公告,明确周某的机砖厂属关闭取缔的非法企业,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行为,自行撤出设备并拆除厂内附属设施。周某夫妇对此未予执行,继续生产经营,期间也未收到任何行政处罚。2013年9月5日,县政府组织国土、建设、水务、安监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将机砖厂强制关闭,拆除了砖窑和一些附属设施及一定数量的成品砖和砖坯,给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行政许可及后续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西吉县政府研究形成了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国土、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培训班,认真学习本行业领域内法律和政策规定,严格依法按程序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二是规范业务部门办事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查。依法依规登记用地许可、办理采矿权许可登记,严格规范采矿权出让转让行为。三是切实履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行政许可监管,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四是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五是对信访人生产生活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帮助其进行产业转型,给予政策扶持,使其走上自我发展道路。六是由公安部门对信访人涉嫌伪造公文的行为进行查实,依法处理。七是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