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7 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组成督查组,就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翟某等8人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现场、约谈信访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翟某,男,住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江口东街29号。2014年5月,翟某等人通过网上信访向国家信访局反映,他们8户居民住房属昔阳县人保财险公司集资建房,2010年该县在实行旧城改造过程中,将其住房列入整体搬迁范围,但政府和财保公司未与他们8户协商签订协议,擅自决定异地安置,并采取停水、断电、断电等方式迫使他们搬离。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翟某等8户居民系昔阳县人保财险公司职工,1997年公司建办公大楼时,同时在办公区范围内修建了住宅,他们每户出资4万元或4.2万元作为集资款。1999年公司与住户签订了《昔阳县保险公司集资建房住房协议书》,规定“根据《昔阳县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集资款转化为保证金,个人集资款不计利息,住房产权归单位所有”,同时规定“乙方住进后,如根据国家政策集资房出售,甲、乙双方无条件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2010年,人保财险公司办公楼列入旧城改造范围,2011年10月,政府为公司置换了新办公地点,新建了宿舍楼,要求住户一同搬迁。但信访人以新宿舍房屋面积小、楼层过高没有电梯、给予的补偿过低等,拒绝搬迁、要求原地安置。人保财险公司、县政府与信访人多次商谈并制定多种措施,如支付8住户相应拆迁补偿、安家费,政府提供经济适用房源等,未与信访人达成一致。2013年5月1日,其宿舍楼被停水停电停气。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信访事项处理、群众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昔阳县委、县政府、晋中市人保财险公司研究形成了整改措施:一是研究制订三种方案:翟某等8户搬入公司新宿舍楼内,由公司与县政府协商给予适度经济补偿;昔阳县政府提供经济适用房房源,8户在原住房面积范围内享受经济适用房价格,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购买,公司给予每户约6万元补偿;协调相关部门对原住房提供通水、通电、通气等基本条件,拆迁户继续在拆迁楼居住。二是近期加强与住户的沟通协商,如在协商中有更合适的方案,昔阳县政府将积极配合人保财险晋中分公司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