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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柴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06-11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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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7日至18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组成督查组,就山西省河津市城区街道柴某通过网上投诉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现场、约谈信访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柴某,女,汉族,农民,住运城市河津市城区街道百底村。2014年12月6日以来,柴某多次网上信访,反映地方政府和山西曙光煤焦集团抢占农民集体土地,以租代征,补偿款发放不到位,以及河运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过低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山西曙光煤焦集团有限公司于2002年落户百底村,2003年至2006年,经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将百底村部分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连同部分未利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曙光集团项目建设用地。百底村依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集体土地入股方式,与曙光集团签订协议,约定按照旱地每亩每年300元的标准领取分红。在曙光集团项目建设用地过程中,村集体对信访人承包荒沟种植经济作物按照评估标准进行承包合同违约赔偿,信访人对赔偿数额不满意,导致信访人及家人与村组部分党员、群众发生冲突,出现过激行为。同时,信访人认为每亩每年300元的分红标准过低。

2010年至2012年,在河津至运城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过程中,河津市按照《关于下发河津至运城高速公路建设补偿标准指导性意见的通知》(运高建组〔2010〕9号)和《河运高速河津段建设协调领导组关于河运高速河津段征用土地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2010〕2号),对涉及的5个县(市、区)制订统一征地补偿标准,水田每亩补偿16000元,旱地每亩补偿14000元。按照测量面积,信访人已领取征地补偿款27733元,但认为补偿标准过低。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政策法规宣讲、信访事项办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河津市委、市政府研究形成了整改措施:一是继续与信访人沟通,做好思想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二是规范完善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加强对项目用地审批和土地征收全过程的监管和指导,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加强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开展自查自纠和基础业务知识培训,逐步提升信访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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