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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海南省临高县王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06-11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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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0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等组成督查组就海南省临高县王某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会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王某,女,77岁,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居民。

2010年以来,原临城综合厂王某等职工不断到县里上访,先后30多次致信全国人大、国家信访局反映诉求。临城综合厂始建于1965年,经镇政府同意,由部分职工自筹资金创办,是临城镇政府所属的集体企业,原有职工88名(已过世13名,现存75名),由镇企业办负责管理,主要生产酱油、面条、酒类等日常食品。1995年,该厂被临城镇政府拆除后改建成临城商场,涉及到51户80多人利益。镇政府将该厂搬迁至东英路口新厂址并进行企业改制,镇政府当时没有安置职工,也没有解决社会保障问题,职工生活失去来源,要求依法赔偿,解决生活出路,2006年企业关闭。目前原厂地被出租商用。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1995年,当地政府将工厂拆除后改建成临城商场,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镇委、镇政府拨出37万专款作为综合厂的搬迁费用,并将原厂的90名职工全部遣散,没有发放安置补偿费,没有安置职工生活。镇政府将该厂搬迁至东英路口新厂址并进行企业改制,由曾某担任厂长并由1995年承包至今。为确保综合厂搬迁后的正常经营,1995年,镇政府替综合厂偿还工商银行贷款18万元。2003年5月28日,县政府将临城商场土地进行处置,经过评估所得390万元,用于建设临城镇政府办公大楼建设及所用地的征用地土地补偿。

2012年11月,县委、县政府暂借临城镇政府168.5万元用来安置临城综合厂职工。经过公示和全厂三分之二职工通过,确认90人具有正式员工身份。2013年3月8至13日,临城镇政府征求职工意见,形成方案(一)和方案(二)两套职工补偿方案,并经职工人数的2/3通过。但是王某等人要求提取安置费用168.5万元中的30%作为“状师费”,超过2/3以上职工的表示反对。临城镇委、镇政府在2013年5月29日召开职工大会,在会上通过了临城镇综合厂职工安置补充方案。2013年8月5日,临城镇综合厂职代会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了已故职工安葬费补偿方案;2013年8月8日,厂职工大会通过了安葬费补偿标准和超龄职工养老保险两项内容。

截至2015年4月,核定该厂职工90人(已故22人),给予超龄的37名职工办理养老保险、补偿费共82.512万元,剩下7人正在办理;已故22名职工,20名职工补偿安葬费17.2万元,2人在办;还有24名外调职工每人也发放了2000元补偿费,合计拨出101.312万元,剩下67.188万元。目前65人已经办理安置手续。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厂老职工的社会保障、安置补偿等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临高县政府对此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临城镇委镇政府成立了以镇委书记为组长的专门工作组,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综合厂上访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核实临城综合厂职工的工龄年限,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和职工安置费发放工作;二是对临城综合厂几位职工不符合政策规定又不符合职工代表大会职工意愿的“状师费”的要求,考虑历史情况和老职工的贡献,做好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说服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配合,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老职工人文关怀;三是加强《信访条例》宣传工作,进一步规范信访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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