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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王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06-11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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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7日至18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就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王某来信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会见信访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王某,男,58岁,海南省儋州市水务局管养所退休职工。

2014年6月26日和10月5日,王某以海南省儋州市水务局管养所全体职工名义致信国家信访局,反映海南省儋州市农委违规在沙河水库水坝下游建设经济适用房,同时存在住房分配不公、建房收入不明、工程违法等问题及重大安全隐患。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儋州市沙河小区是经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建设(儋建函【2010】218号)的保障性经济适用房小区,并取得相关土地证(儋国用【南辰】第017828号)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011-5-3)。小区距离沙河水库库区水坝50米以上,符合《海南省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小区建设工程采取邀标方式进行工程招标,符合《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工程项目设计和建筑材料也经过有关机构审查和检验,取得合格书和检验报告。根据儋州市农委提供的《住房认购安排表》初步统计,小区12幢楼房共计328套住房,已被儋州市农委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认购260套(含部分职工转让认购的住房),乡镇农业干部认购18套,15套抵工程款,35套委托施工单位代售。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海南省儋州市有关部门在处理王某信访事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儋州市联席办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2015年5月底前,采取适当方式在农委系统内通报和公示沙河小区建设所涉及的建设批文、招标文件、建筑设计审查、建筑材料检验报告、住房分配情况、资金缴交及使用情况、住房代售情况以及工程审计报告等;二是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完善信访受理告知书、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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