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1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就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文玉村委会玉堂村林某(现居住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网上投诉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会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林某,男,汉族,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文玉村委会玉堂村人,现住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
2015年1月12日和1月17日,林某两次向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反映,澄迈德润石料有限公司东兴村石场(以下简称“德润石场”)违法开采,导致该村部分农田和山塘干枯,不能继续耕种与养殖,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2009年5月,澄迈德润石料有限公司在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通过招拍挂取得该石场采矿权。开采年限届满后,于2013年7月3日再次通过招拍挂取得该石场采矿权,并在原矿区的基础上扩大了采矿范围,但该公司仍沿用已办理的原矿区环评审批手续(澄土环资函[2009]39号)。扩大的新矿区存在环评手续未经批准和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通过,擅自动工开采等问题。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15年2月17日,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澄土环资罚告字[2015]24号),该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2015年3月10日,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澄土环资罚决字[2015]18号),责令其停止开采,处以2万元人民币的罚款。目前,德润石场已经停工。信访人对处理意见没有提出异议。
2011年2月,海南省地质调查院经地质勘查评估,查明了矿区矿石资源储量、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认为该矿区符合开采条件。矿区的设计开采最低标高为+60米左右,矿区开采对地表水系不造成影响。2013年6月,海南省九三四地质大队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经有关专家评审,认为采矿活动对含水层的影响程度较轻,造成的矿山水土污染程度较轻。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处理违法开采,开采造成环境破坏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澄迈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后续调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尽快做出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用科学依据及时答复信访人;二是依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纠纷问题;三是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实行阳光信访、法制信访、责任信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