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6日至17日,国家信访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有关部门,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和新闻记者组成督查组,就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王某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及有关当事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王某,男,汉族,户籍地为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沛城镇新生街。信访人王某反映其位于县城新生街的2层楼房,面积530平米,有土地使用证,用于经营宾馆和冷库。2014年1月21日该处房屋遭强拆,家中物品全被损毁,要求按照营业用房进行补偿安置,并赔偿损失。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拆迁地块为汉城国际花苑小区地块,位于沛县老城区。2007年3月19日,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沛政通字〔2007〕6号);2007年4月10日,经县政府批准,沛县国土局将该地块现状公开挂牌出让;2007年5月15日,沛县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公司)竞得该地块,土地面积315亩;2007年8月6日,沛县规划局核发了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徐沛规地〔2007〕034号);2010年1月11日,县住建局向华宇公司颁发了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拆许字〔2010〕第01号)。拆迁范围内涉及被拆迁户786户,共109516平方米。2010年10月开始拆迁,两个月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712户,至2013年底,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768户,占总户数的97.7%。
由于少数被拆迁人未能与拆迁人华宇公司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影响了该项目的正常实施,700余户已签协议的被拆迁人已超过渡期达三年之久,强烈要求抓紧拆迁、早日回迁。2013年10月16日,拆迁人华宇公司向征收办申请行政裁决拆除信访人的房屋,征收办原主任张某认为该房屋长期无人居住,且产权不明晰,产权证上登记的名字与信访人姓名不符,在被拆迁人不明确,行政裁决无法进行的情况下,建议拆迁人对所涉房屋先行拆除,拆除后再谈补偿事宜。2014年1月21日上午,拆迁人安排姜堰兴源房屋拆除公司对该房屋实施拆除;拆除前,徐州华兴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房屋进行丈量和录像,并对资料进行保存,拆除公司将房内物品转移到固定地点妥善保管;沛城镇征收办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拆迁安置补偿后续工作、规范拆迁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沛县县委、县政府研究形成了整改措施。一是对拆迁过程责任人进行追责。原拆迁管理部门负责人张某因涉案正在接受调查,相关责任追究将一并向检察机关提交。沛县政府对华宇公司的不规范拆迁行为进行了通报,并将督促其履行赔偿责任。二是继续协调拆迁双方就住宅安置方案早日与信访人达成一致,依法依规加快剩余未拆户的搬迁工作,督促华宇公司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按照施工计划,确保安置区全面开工,早日建成,早日使被拆迁人回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