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8日,国家信访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成督查组,就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599弄4号吴某等143人联名写信反映的问题,通过查看现场、与信访人见面、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以及与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座谈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吴某,男,1948年3月出生,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599弄4号居民,系联名来信反映同一诉求的143名群众之一。
2014年9月,吴某等143人联名来信反映:上海市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新泾村已于2012年完成撤村撤队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村集体资产55%已分配给村民,剩余45%至今未分配,要求尽快加入原户籍所在地新桥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并及时享受分红。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吴某等143人所在的开发区新泾村原属新桥镇管辖,2003年1月1日,根据松江区政府区域调整,新泾村划入开发区,该村共有生产队27个,农民6027人。按照《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沪府发〔1996〕34号)规定,撤制队依法取得的土地补偿费,40%划归队集体经济组织,30%上缴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撤制村时,该笔费用的50%划归队集体经济组织,另50%上缴镇集体经济组织),30%上缴镇集体经济组织。2012年底,开发区新泾村完成撤制村、队和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工作,55%(包含撤制队时的40%和撤制村时的15%)已按规定分配给全体村民,剩余45%上缴开发区管理。
2009年12月,新桥镇成立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全镇2.7万多名农民成为股民。2011年4月,该联合社实现首次分红,每份收益16元,至2014年已分红四次。今年5月将进行第5次分红,预计每份收益20元。信访人吴某等新泾村村民也要求加入联合社,享受新桥镇村民同等待遇。
2015年3月18日,开发区向松江区人民政府呈送《关于松江开发区原农民纳入街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的情况说明》,提出将新泾村纳入新桥镇联合社,享受收益分配等问题。4月29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在全区党政负责干部会议上,明确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新泾村纳入新桥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工作。5月12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发展会议,再次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环节工作时间节点。同时,开发区组织专门力量,按政策从1956年1月开始计算农龄,目前已完成社员界定、农龄统计、份额测算等基础工作。根据统计,符合核定资格的社员5621人,应发放社员证为4248人,总份额274909.5份,人均64.7份。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政策宣传、思想疏导、责任落实等方面的问题提出督查建议。对此,松江区委、区政府研究形成了整改措施。一是区领导亲自协调,抽调区农业委员会、开发区管委会、新桥镇等单位精干力量,分别组成政策宣传小组、推进落实小组、联合接待小组,齐心协力抓好工作落实。二是建立倒逼机制,明确提出2015年12月31日之前将该信访事项彻底化解,以此时间节点为最终时间点向前倒排,明确每项具体工作落实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扎实有序推进。三是坚持公开透明,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作用,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充分保障老社员基本权益的前提下,同步维护好吴稼健等新入社社员的权益。四是加强思想疏导,坚持“边推进、边回应”的原则,指定开发区信访接待室作为联合接待大厅,区农业委员会、开发区管委会、新桥镇等单位主要领导不定期与信访人面对面交流,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随时了解群众最新意愿,确保各项工作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