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0日至21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组成联合督查组,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伊宁市吴某信访反映的问题,通过查看现场、约见信访人、查阅资料、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座谈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吴某,男,回族,1954年生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伊犁州伊宁市达达木图乡村民。
2011年9月以来,吴某多次信访反映,伊墩高速公路建设将其13.4亩口粮田中的7.05亩征收,其余6.35亩被高速公路分割成两块三角地,给耕种和灌溉带来影响,要求一并予以征收。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11年,自治区交通厅建设伊墩高速公路,伊宁市国土部门按照伊市政办〔2011〕111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对该项目段涉及的65户、248亩土地进行征收。2011年8月,征收吴某7.05亩葡萄地,补偿57.9535万元;剩余的6.35亩土地被分割为2块三角地,其中路北2.65亩,路南3.7亩。
2013年8月,伊宁市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查验吴某剩余土地情况,认为该三角地块渠系灌溉正常,符合正常耕种条件,可正常使用,信访人不接受调查结果。同年,为恢复高速公路两侧五米机耕道,对包括吴某在内的37户农民,依据伊市政办〔2011〕111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吴某要求提高土地征收标准并将其剩余土地征收,未领补偿款。信访人聘请了律师就信息公开等提起了诉讼。
伊宁市先后两次组成工作组专项调研涉及吴某信访事项的有关三角地问题,提出对其土地予以置换、对现有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补偿以及土地流转等办法,信访人不同意,坚持要求对其剩余土地进行征收。
三、当地督查建议的落实情况
督查组针对访诉衔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对信访人思想疏导等方面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伊宁市委市政府研究形成了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伊宁市成立由副市长任组长,达达木图乡、国土局等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工作组,驻达达木图乡开展工作,进行法律宣传和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力促该信访事项妥善解决。二是做好访诉衔接。伊宁市政府将主动与吴某委托的律师进行对接,积极提供涉诉所需的相关资料。三是严格规范程序。对信访工作人员进行接访、受理、办信等业务培训;对自办信访事项台帐及信访系统中办理的信访事项,进行程序方面的排查梳理和倒查,对存在的问题及程序不规范的情况及时发现、纠正,并督促整改。四是突出人文关怀。对吴某的家庭生活情况进行了解,帮助解决实际处理;同时,对被征地农民家庭困难的,由达达木图乡提供资金、物资等扶持帮助;对于有意外出劳动的,及时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对危困户提供救助款项,帮助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