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5日-26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组成联合督查组,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昌吉市坎某等人信访反映的问题,通过查看现场、约见信访人、查阅资料、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座谈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坎某,男,哈萨克族,1971年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昌吉市庙尔沟乡牧民(2011年由昌吉市大西渠镇迁入庙尔沟乡)。联名走访人为托某。
2011年8月以来,坎某等人多次走访反映,昌吉市大西渠镇截留西沙河水库项目征用其草场的补偿费,其剩余草场被淹没区域扩大后没有得到相应补偿,要求足额发放前期补偿款并追加扩大淹没区域的相应补偿款。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大西渠镇截留草场补偿款问题。2005年11月,兵团农六师105团建设西沙河水库,征用坎某和托某两家的部分草场(含房屋)以及加某、托合某两家的房屋。2005年11月16日,农六师与昌吉市就修建水库及征用草场问题召开协调会,由农六师105团给昌吉市大西渠镇支付49.92万元草场补偿费。2009年6月1日,昌吉市大西渠镇与坎某、托某等签订了《征用草场协议书》,约定给坎某补偿面积为520亩,给托某补偿面积为780亩。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草原监理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9]3号)文件规定,坎某等牧民草场确定为2等4级草场,规定基数为69元,给坎某发放草场安置补助费35880元和房屋补助及搬迁费24120元,共计6万元。
(二)关于坎某剩余草场淹没区域扩大后没有得到相应补偿问题。2013年4月,坎某反映西沙河水库蓄水量不断增长,其剩余草场淹没面积不断扩大,要求核实并追加相应的补偿。2014年4月,昌吉市国土、畜牧、大西渠镇等与兵团农六师相关部门经过实地测量,确定淹没坎某未补偿的草场1563亩,托某1331亩。在农六师未将补偿款拨付到位的情况下,2015年3月,昌吉市按照2010年以前占用草场每亩69元补偿标准由市财政先行垫付了坎某安置补助费107847元,托某安置补助费91839元。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办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昌吉市委市政府表示要扎实做好信访业务基础工作,规范登记、办理、告知、答复等程序,按照法定时限要求完成答复意见书、告知等文件的出具和系统上传工作;继续做好与农六师衔接沟通、责任落实等工作;做好对信访人的后续疏导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