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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朱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09-23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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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2日至8月23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组成督查组,就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朱某走访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长龙村屯雷二屯村村民朱某向国家信访局反映,2012年10月柳州市西外环路建设,其他拆迁户每平米补偿4000元或按面积置换,而被征占的“朱家祠堂”每平米补偿2700元,无其他补偿,信访人认为补偿不合理。2013年1月19日,政府在未通知信访人将房子强拆,要求合理安置补偿。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不属实。

(一)关于“朱家祠堂”被征占、补偿低于其他住户,不合理问题。信访人反映的“朱家祠堂”为朱姓祖上遗留下来的一所老泥房,面积844.68平米,属无证房屋,位于西鹅路红线规划范围内,该项目拆迁房屋补偿,统一按《柳州市西鹅路工程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方案》和《柳州市西鹅路工程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依据方案,被拆迁人可从全货币补偿、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与回建安置相结合三种方式中自选其一。尽管朱家老宅为无证老泥房,但根据2011年会议纪要有关补偿规定,朱家老宅因历史久远可视为有证房屋予以补偿,其家人选择的是全货币补偿方式,补偿单价是2500元/㎡,加上200元/㎡的自行安置奖励费,共计2700元/㎡。信访人认为低于其他房屋每平米补偿4000元单价问题,经核查,是信访人把置换房转手出让市价误认为是补偿标准。

(二)关于朱某房屋被政府强拆,要求合理安置补偿的问题。经核查,一是在西鹅路项目征地拆迁中没有涉及信访人名下的房产,而被拆除的朱家老宅中也没有信访人名下的房产,不存在需要对信访人进行安置补偿的问题。二是信访人提出要安置补偿的20多平方米房屋坐落于朱家老宅东北角,在拆迁公司进入动迁工作时,该房屋一直为其堂兄居住,且其堂哥提供了该房屋土地清查证,上证面积为75.46㎡,拆迁公司到太阳村镇土地管理所对该证进行了调档核对,其堂哥提供的房屋土地清查证属实有效。根据其堂哥提供的材料及测绘成果,拆迁公司按实际测量面积的51.45㎡给予补偿安置,并与产权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三是因信访人未能就与其堂哥争议的24.01㎡提供权属依据,故拆迁公司对信访人提出的堂哥名下房产中有20多平方米归他,要求将相应拆迁补偿划归他所得,并安排100㎡的回建地的诉求,不予支持。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信访事项办理、思想疏导解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柳州市及柳南区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做好信访人解释疏导工作。加大人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纠正其心理偏差;建立信访工作联动机制,做好对信访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尽心做好困难帮扶工作。二是协调推动信访人与其堂哥的房产权属争议。柳南区通过司法救助的形式给予法律援助,让信访人收集证据,就其与堂哥之间的房产权属争议问题提起诉讼,如官司打赢了,再积极协调给予相应的补偿。三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信访基础业务工作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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