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访广角 >> 督查事项
督查事项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韩某等人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09-23 来源: 国家信访局

【字体:    【打印本稿】 【关闭】

2015年8月20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等组成督查组,就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韩某等人反映的土地征收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形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韩某,女,住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翟庄街道。2014年9月以来,韩某多次信访,反映漯河市召陵区在洼张村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征村民130亩基本农田,不按标准补偿,要求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生活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信访人反映城中村改造征收的130亩基本农田是该村安置房建设用地,实际用地面积90.0645亩,其中,耕地89.88亩,农村道路0.1845亩,没有基本农田。该宗用地属《漯河市召陵区2013年第二批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中的建新区地块,2013年12月6日,省国土资源厅以豫国土资函〔2013〕1461号文件批准了该宗用地,但是河南省政府并未批复该宗土地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在安置房征地补偿过程中,该宗土地按照河南省区片地价文件(豫政〔2013〕11号)确定的56000元/亩进行补偿;地上附属物按照漯政〔2009〕85号文件进行补偿。全村安置房建设用地涉及的120户被征地农户,截至2015年6月底,剩余韩某等4户未领取征地补偿款,韩某共承包2.88亩土地,地面所种附属物为葡萄和梨树,其中,建筑物面积(含简易棚)约177平方米。信访人认为补偿标准低,不愿意签订补偿协议,并提出了每亩综合补偿30万元共计90万元的诉求,明显高于补偿标准。

为妥善解决该问题,召陵区政府多次与韩某进行座谈、协商、沟通,2015年7月31日,召陵区政府与韩某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信访人于8月3日领取了征地及附属物补偿款。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土地征收、信访事项办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召陵区委、区政府研究形成了整改措施。一是明确职责分工,由召陵区委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包案负总责,分别明确相关人员负责协调解决土地手续完善、群众诉求处理、人员思想疏导、信访程序规范等方面的工作。二是由区国土分局尽快与省、市有关部门沟通,及时完善相关手续,严格落实土地征用政策,依法依规征地用地,同时,针对该村房屋拆迁、安置房分配等后续工作,提前着手,周密安排,严格程序,避免引发新的问题。三是规范信访事项登记、受理、告知、交办(转办)、答复等程序,强化信访基础工作,充实配强信访工作力量,加大信访业务技能培训,确保办理规范、及时、准确。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0/09/15 18:3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