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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于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09-23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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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3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组成督查组,就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神垕镇于某反映的整村搬迁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形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于某,男,住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神垕镇于沟村。2015年2月,于某网上投诉反映,2009年12月因煤矿开采造成村民房屋受损,于沟村与禹州市隆达矿业有限公司和大刘山矿业有限公司达成整村搬迁协议,但协议却一直未履行。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于某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2007年,神垕镇于沟村部分群众房屋受永锦公司大刘山煤矿和平煤安泰公司新明煤矿(原隆达煤矿)采煤影响,造成不同程度裂缝。2009年3月,经中介机构鉴定,于沟村房屋受损群众共有75户,其中,涉及大刘山煤矿36户,新明煤矿39户。2009年12月,矿方与于沟村委会签订协议,决定对75户受损房屋进行整体搬迁,需支付搬迁补偿款800余万元。

因2009年9月8日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全省煤矿企业全部停工停产整顿,大刘山煤业公司和新明煤矿均处于双停状态。2010年5月,河南省启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上述两煤矿分别被永锦集团和平煤集团安泰公司兼并重组。重组后,受煤炭产业政策、市场形势和安全标准的影响,矿井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技术改造,一直没有复工,期间还因通风排水和人员工资耗费了大量资金,造成矿井债务沉重,无力支付补偿款。

期间,禹州市政府和神垕镇政府多次协调督促煤矿企业落实搬迁协议,但除大刘山煤业曾支付20万搬迁预付款外,搬迁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为保证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神垕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受损房屋情况进行巡查,并担保89万元,让13户房屋受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群众搬入新建的神垕凤阳山社区住宅楼。根据75户群众的实际情况,禹州市、神垕镇政府分三种情况制订了安置方案:一是对在神垕镇境外有房,愿意得到赔偿款后不再安置新房的14户群众,直接发放补偿款;二是对愿意在神垕镇凤阳山社区购房的23户群众,由神垕镇政府负责协助并担保他们在社区进行安置;三是对愿意在本村附近建新房的38户群众,由神垕镇政府负责在于沟村就近规划宅基地安置。但由于补偿款迟迟没有到位,安置方案一直未落实。

2015年8月,经督查组实地督查,在许昌市、禹州市政府的大力协调下,相关企业同意尽快支付补偿款,截至8月26日,800余万元搬迁补偿款已全部到账。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工作作风、信访事项办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许昌市、禹州市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成立专班全力攻坚,明确包案领导,成立专案工作组,建立工作台账,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做好补偿款发放、协助社区购房、宅基地规划建房等分类安置工作。同时,包户到人,做好与群众的沟通和解释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二是举一反三,对矿群纠纷、土地征用、城镇拆迁特定利益群体等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逐领域明确县级干部牵头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限期予以解决;成立26个信访稳控督查组,传导工作压力,强化问责处置,推动责任落实。三是认真汲取教训,整改问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夯实基层基础,从根本上避免和减少各类矛盾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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