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1日至22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组成督查组,就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韩某反映的土地征收等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形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韩某,男,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洛龙路。2013年7月,韩某网上投诉反映,洛阳市龙门管委会强占村民土地400多亩,强拆其房屋,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夜间动用多台机械对村里土地进行毁坏,多次反映无果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一)信访人反映的强占村民土地400多亩问题部分属实。韩某反映被强占的400多亩土地,系龙门石窟文物保护实验中心、大型停车场项目用地,实际占地310.5亩。2012年2月,停车场项目在未获得河南省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同年3月,河南省政府批复同意征收郜庄村集体耕地253.2亩,该项目超出批准用地57.3亩。2013年11月,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对停车场项目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2014年4月,河南省政府再次批复征收郜庄村土地193.8亩,包含了停车场项目少批多占的57.3亩。
(二)信访人反映的强拆其房屋问题部分属实。2009年,韩某在无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郜庄村伊河边修建了122平方米的平房,属违章建筑。洛阳市有关部门、龙门管委会多次责令信访人拆除,但其拒不拆除。2011年,韩某房屋被当地政府列为违法占地拆除房屋,洛阳市遏制私搭乱建办公室和龙门管委会多次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韩某均拒绝签字拆除。2012年滨河路拓宽为景观大道,韩某仍以补偿太少为由拒绝拆除,2013年3月,龙门管委会组织人员对其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拆除后,韩某就拆除房屋问题向洛阳市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洛阳市政府不予受理。韩某将洛阳市政府起诉至洛龙区人民法院,被判驳回诉讼请求。韩某不服,随后上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2015年5月,韩某又将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诉至洛龙区人民法院,因诉讼主体有误,法院要求其变更诉讼主体,择日开庭审理。
(三)信访人反映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毁坏村民土地问题不属实。2012年10月,郜庄村个别村民在龙门管委会已征用土地上进行耕种,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对村民私自耕种土地进行平整时,遭到该村村民马某等人阻扰,并虚构化肥款、种子款等经济损失2.87万元,要求街道办事处进行赔偿。2012年11月,洛阳市公安局龙门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将马某等2人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取保候审。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土地征收、违法行为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洛阳市、龙门管委会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明确由洛阳市、龙门管委会、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为市、区、街道办事处三级包案领导,成立信访事项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组和化解组。二是针对征地中未批先用、少批多占问题,由龙门管委会国土分局对征地协议、征地程序、安置补偿等进行梳理,逐项认真整改,同时,在市法制办的指导下,举一反三,依法规范龙门管委会拆除违建程序。三是积极引导信访人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渠道解决相关问题,并由包案领导主动约谈信访人,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四是加强信访干部培训,严格落实有关法规文件,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面答复、复查复核、送达录入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