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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天津市南开区吴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09-23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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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2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成督查组,就天津市南开区吴某反映的房屋征收问题,通过听取汇报与约见信访人、查看现场、查阅资料、与区党委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座谈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吴某,女,现年52岁,未婚,原天津市煤建三厂工人,退休。

今年2月份以来,吴某多次网上投诉,反映其居住的房屋被征收,但区政府未按照承诺给其分配安置住房,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款过低、对房屋评估价不认可。2014年12月,其住房被区政府强制拆除,要求给予解决。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13年8月南开区政府为完善园林绿化设施,依据规划拟在某花园住宅区公共区域建设公益性绿地,决定对绿地规划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南开政征〔2013〕1号),并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吴某对安置方案不满意,延迟搬迁。其他住户经相关部门做工作已经妥善安置。

信访人被征收房屋产权性质为公有,承租人为其母亲(已故),建筑面积58.44平米,计租面积40.11平米。信访人有一胞弟,49岁,一家3口在南开区居住。根据补偿政策,信访人在本次征收安置中,如选择货币安置,应补偿1274417元,另有装修补偿、搬家费等,共计1363137元。如选择定向房屋安置,给予某花园住宅区两居室一套,面积86平米。信访人认为原居住房屋是其母亲遗产,本人和其弟都有继承权,若给予两居室,她和其弟无法分割,坚持要求某花园住宅区一居室一套和附近一居室一套。后南开区和信访人多次协商无果,因双方对安置方案分歧过大未能达成协议,信访人一直拒绝搬迁。2014年6月25日,南开区人民政府向南开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对吴某房屋征收强制执行申请书,2014年8月1日南开区人民法院出具《行政裁定书》(〔2014〕南行非执字第0021号),准予强制执行,由南开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2014年12月19日,区政府对信访人拟征收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拆迁程序、补偿方案协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南开区委、区政府研究形成了整改措施。一是由分管领导包案,成立由区房管局、征收办、信访办、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工作专班,进一步深入细致开展工作,切实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工作,依法依规又充分照顾信访人的诉求,力争在短期内将问题解决。二是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依法依规开展后续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三是在今后的征收拆迁工作中,开拓工作思路,努力查找群众诉求中的合理成分,维护好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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