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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天津市津南区宋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09-23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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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0日和24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成督查组,就天津市津南区宋某来信反映的房屋征收补偿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宋某,女,住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2006年7月退休。

2014年10月,信访人通过来信反映,其坐落于咸水沽镇新兴南路的两间砖木结构南房于2008年10月被强拆,面积26.22平方米,曾作为经营小百货的代销店使用,至今未解决安置补偿和租房费的问题。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06年8月23日,经《关于批准津南区2006年第十二批次土地征收的函》(津国土房资准〔2006〕105号)批准,信访人反映的相关地块被征收,属众合里二期平改拆迁范围。2007年9月30日发布拆迁公告(津南房拆公字第012号),拆迁人为天津市巨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评估单位为岳华有限责任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拆迁单位为天津市津南区康健房屋拆迁中心。拆迁期限自2007年9月24日至2010年9月23日,性质属于国有土地平改拆迁,期间由于和相关被拆迁人未达成协议,四次发布延期公告。

信访人反映的两间南房为婚前在其哥哥土地上建设的无证房。拆迁评估期间,信访人的哥哥未提及两间无证南房归宋某所有,并签订了包括两间无证房在内的拆迁协议,在交钥匙后该处房屋被拆除。2009年12月,信访人的哥哥承认两间无证南房归信访人所有,并将补偿款退还信访人,但信访人不接受,和哥哥一同将此款退还镇拆迁办,并要求安置一套单元房。

督查组约见了信访人,就房产纠纷、房屋强拆、安置补偿等问题进行了核实。信访人称当时镇领导承诺安置单元房一套,至今未安置补偿,要求兑现承诺,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拆迁程序、补偿方案协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津南区委、区政府研究形成了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力度促案结事了。进一步深入细致开展工作,切实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拓展工作思路,既要依法依规办事,又要努力查找信访人诉求中的合理成分,力争在短期内化解该信访问题。二是强化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做到群众利益优先、政策宣传到位、确保运作规范、过程公开,依法依规开展后续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三是加强对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工作流程。按照信访工作的职能和要求,进一步做好信访事项的登录、转送和复查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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