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1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成督查组,就天津市河北区冯某网上投诉反映的房屋拆迁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冯某某,女,户籍地为河北省沧州市献县。
2013年7月2日,信访人通过网上投诉反映,其原住天津市河北区北站前街3号,是其丈夫单位分配的住房。2012年4月25日,河北区建设开发公司在没有对其居住房屋进行评估和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将房屋拆除,并将其残疾的父亲打伤。目前其全家无家可归,财产不知去向。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信访人居住的是其丈夫所在单位为施工单位职工和家属临时居住而违章搭建的房屋。拆迁前,共有13户职工在此居住。信访人于2000年开始在此分得两处平房居住,2012年信访人将其父亲从河北省沧州市接至天津,在此之前其父亲并未在此居住。
2006年,该地被纳入天津地铁三号线北站站拆迁范围。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委托河北区建设开发公司实施拆迁并对院内职工进行安置。因信访人对安置补偿方案不满意,始终未与拆迁单位达成协议。2012年4月25日,建设开发公司对房屋进行拆除,信访人和其父亲在场。信访人自称期间曾向派出所报警。拆迁后,建设开发公司为信访人一家无偿提供了周转用房,信访人只存物品,另有他处居住。2013年8月20日,天津市公安局出具的信访答复意见书称,在动迁、拆迁过程中,没有发生非正常行为,也未发现信访人的报警记录。
督查组面见了信访人及其表姐,并多次电话沟通,对其信访事项进行了解核实,向其宣传了信访条例,引导其回归理性,依法依规表达诉求。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信访事项办理程序、房屋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意见。对此,河北区政府研究形成了整改措施。一是确定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作为包案领导,区信访办、属地街道办事处、公安分局、属事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专门工作组,负责该信访事项的化解工作。二是加强政策执行和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三是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规范信访件办理程序,不断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提高信访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