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1日至22日,国家信访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成督查组,就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李某反映的土地流转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李某,男,住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小甸村。
2014年5月,李某通过网上投诉反映,该村村委会未按国家政策给村民承包地进行确权发证,他家土地被强行流转及村委会2014年账目未公开等问题,要求解决。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14年1月,小甸村经两委会研究并召开村民代表会、党员大会,同意将该村7250.1亩土地,整体流转给天津井田家庭农场用于种植水稻和立体养殖,并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流转期限从2014年3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流转费用每年每亩900元,每三年上调3%。此次全村共有434户、1461人参加土地流转,1户未参加流转。信访人李某涉及流转土地12.9亩,流转协议由其叔代签,本人在协议上按了手印。后李某要求对承包地确权并收回,一直未领取流转补偿款。经镇政府核实,在1999年进行二轮土地延包时,相关部门已为小甸村承包地进行了确权发证。
该村在土地流转期间,涉及部分村民的房屋、厕所拆迁和树木的补偿等未与村委会达成一致,相应补偿款没有支付,也没有公开。2015年7月在小甸村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前,对2014年小甸村财务履行了报账、财务公开程序。
信访人在2015年6月28日镇政府出具的答复意见书上签字满意,并在互联网上进行了“满意”的评价,2015年7月31日领取了土地流转费,并表示不再要求收回土地和确权发证。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土地流转信访事项办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宝坻区委、区政府研究形成了整改措施。目前,经镇政府结合村两委协调沟通,并结合李某家庭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李某因两年未种地,也未领取土地流转款,家庭生活困难,在其领取土地流转费的同时,该村村委会主任自愿以个人名义对李某给予适当资助。二是李某多次要求镇里为其安排工作,经镇政府与天津市领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协商,准备将其推荐到该公司从事垃圾清运司机工作,目前正在办理中。三是李某虽然从思想上有了一定的转变,问题得到了妥善化解,仍将继续关注信访人工作生活情况,定期与其本人见面沟通思想,并在生产生活上给予及时照顾,使其彻底解开心结,真正做到息诉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