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1日至22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组成督查组,就北京市怀柔区常某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约见信访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常某,女,1955年出生;孟某,男,常某之夫,1954年出生,两人户籍地同为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柏崖厂村。
2014年12月,常某到国家信访局反映,其家承包的散生果树山林地被北京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征地拆迁指挥部征收,地上附着物没有任何补偿,散生果树被强制铲平,要求对地上附着物损失合理补偿。
国家信访局转送该事项后,当地一直未在全国信访系统中录入办理情况,也未向信访人出具书面答复。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常某家承包的散生果树山林地位于该村村集体土地西山地块。该山林地常某家从1986起开始承包,2004年10月,柏崖厂村村委会与常某丈夫孟某签订《散生果树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41年,从1986年3月起至2027年12月止。
2008年12月,柏崖厂村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将西山地块对外租赁开发。2009年2月10日,柏崖厂村村委会与万籁天和公司签订《征地租地补偿协议》,将包括信访人承包山林地在内的西山地块租赁给万籁天和公司进行旅游开发,项目名称为“枕溪庄园”。2009年2月27日,柏崖厂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议定了“枕溪庄园”项目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09年5月,村委会委托北京石鉴兴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西山地块(枕溪庄园项目)相应承包地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评估。2010年3月,柏崖厂村委会(甲方)与万籁天和公司(乙方)签订《征地租地补偿协议书补偿协议(一)》约定:“甲方承诺在2010年6月前将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涉及的承包合同全部解除完毕,并将所租赁土地使用权无纠纷交付乙方”。常某、孟某夫妇因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拒绝解除其与村委会签订的《散生果树承包合同》,也没有领取补偿款。此后,村委会依照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仍将其承包地交付于枕溪庄园项目方管理。2013年7月,柏崖厂村委会将需支付常某等几户的补偿款提存于北京市国泰公证处。
2012年8月,柏崖厂村西山地块(含“枕溪庄园”)被纳入北京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征地范围,拆迁工作指挥部柏崖厂分指挥部按照示范区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对“枕溪庄园”项目地上附着物进行了补偿,补偿款已发放给现租赁人。
现常某提出,其土地承包合同未经法定程序解除且尚未到期,要求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征地拆迁指挥部将其家承包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发放给她家。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农村土地承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怀柔区政府研究形成了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与信访人沟通,力争协商解决好补偿问题或引导其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二是要求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工作的指导、帮助和监管,加强对村、支两委的工作指导和法制教育。三是组织力量对类似的信访事项进行摸底排查,把握好共性问题,解决好个性问题,进一步明确解决问题的方向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