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5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等组成督查组,就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郭某反映的土地征收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形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郭某,男,住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友兰实验高中组。2009年7月以来,郭某多次网上投诉,反映2009年5月唐河县政府及滨河街道办事处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租用滨河街道谢庄社区耕地开发建设生态公园;2014年征用谢庄社区耕地时存在少批多占、补偿标准低、强行征用等问题。
二、督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一)关于反映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占用1万亩耕地用于建设生态公园问题。郭某所称的生态公园系唐河城区段河道治理工程,该工程已列入河南省长江流域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规划,经河南省水利厅批准建设,属堤防填筑和河道清淤项目,于2009年开工,2011年底竣工。工程项目占地960亩,土地性质为内陆滩涂地,不属于耕地。该项目建设前,附近村民在此开荒种地,考虑到当地群众人多地少的实际情况,当地政府对开荒种地的农户给予了适当补偿。
(二)关于反映2014年县政府征用滨河街道谢庄社区耕地存在批少占多、补偿标准低、强行征用等问题。2014年5月20日,根据河南省政府文件精神,南阳市政府下发《关于唐河县2013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宜的批复》,同意征收滨河街道谢庄村社区土地250.29亩。该宗地块地价补偿按照河南省政府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4.2万元/亩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依据南阳市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从2014年6月起,当地政府陆续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涉及123户群众,已有117户签字领取补偿款,仅有6户未领取。郭某家5块地共有13.647亩,按照补偿标准应补偿185500元,但其认为补偿标准低,要求补偿200万元。郭某妻子许某于2015年7月就此案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南阳市中院现已受理并进入了诉讼程序。截至2015年8月底,该宗地现状未改变。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政策宣传解释、信访事项办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唐河县委、县政府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召开滨河街道谢庄社区村民大会,深入宣传土地征用的政策依据和补偿标准,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组成专门工作组,耐心细致地做好信访人的思想解释工作。二是对全县涉及土地征用的问题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建立联席办公会制度,成立专门工作组,明确县级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集中调处化解。三是对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群众的意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避免再发生此类问题。四是加强信访业务培训,规范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转送交办、告知答复、复查复核、送达录入等各个环节,及时解决各类不规范问题、限期纠正各类不规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