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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孙某等人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09-23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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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3至24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等组成督查组,就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孙某反映的土地征收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形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孙某,女,住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凤瑞街道(原城关镇)翟庄村文化路。孙某等人多次进京走访,反映方城县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征用该村88亩土地进行商住项目开发,每亩补偿3.6万元,只发给失地户每亩1.35万元;转手以每亩24万元的价格卖给房地产开发商,县国土资源局涉嫌少批多占从中牟取暴利,以及2008年2月,开发商用大型推土机把地上的青苗和果树推毁问题。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信访人反映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征用该村土地的问题不属实。该地块属于方城县城东新区商住开发项目,河南省政府于2005年和2007年分别下发豫政土〔2006〕259号、豫政土〔2007〕83号文件,批复同意该项目用地面积共计76.4843亩。其中,征用翟庄村土地86.2453亩,征用土地和批准面积相差9.761亩属于已建成的高速公路引线绿化带(方城县政府根据河南省政府有关规定,耕地作为绿化隔离带未再单独报批)。2006年10月6日、11日,原城关镇政府先后召开村组干部会议和村民会议,就项目征地进行宣传发动。土地批文下发后,方城县政府按程序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县国土资源局发布了补偿安置公告。

(二)信访人反映每亩3.6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只发放1.35万元的问题基本属实。在征地过程中,该县国土资源局与被征地村组分别签订了《征地协议书》,协议载明,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每亩35000元,青苗补偿费每亩1000元,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每亩13500元。其中,每亩36000元的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作为村组集体收入,统一用于购买凤瑞路东延作为留地安置的6间商业门面房进行出租,租金收入从2008年开始,按人每年发给群众作为收益分红,地上附属物补偿每亩13500元已兑现给种地农户。

(三)信访人反映县国土资源局涉嫌少批多占从中牟利,以及开发商用大型推土机把地上的青苗和果树推毁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2007年3月,方城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国有土地出让有关规定,对2007-02号宗地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出让面积39.85亩,由方城县方圆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竞得人足额缴纳了土地出让价款,目前项目已建成入住。2008年6月,方城县国土资源局又对该区域批准剩余部分土地进行了公开挂牌出让,出让宗地号为2008-02号,出让面积23.34亩,由方城县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竞得,竞得人足额缴纳了土地出让价款,目前项目已建成入住。两宗土地共出让建设用地63.19亩,均在省政府批准的土地范围,土地出让县级收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土地出让金已按规定全额纳入财政专户。

2007年城东新区项目开工时,大部分村民在领取补偿款后自行对附属物进行了清理,但也有个别村民没有进行清理,县政府发布公告后对项目用地范围内没有自行清理的附属物进行了集中清理。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政策宣传解释、村务公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方城县委、县政府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由分管副县长牵头,纪检、信访、国土等部门和街道办各负其责,对发现的问题逐一调查核实,并派出审计小组对翟庄村和相关村民小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尽快拿出处理意见并与信访人见面。二是加强对农村基层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大对村务、政务、党务公开力度,消除误解,减少矛盾,保障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知情权。三是加强信访事项规范化办理,对各乡镇(办)群工站长和信访干部进行全面培训,开展法规宣传日活动,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办理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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