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7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等组成督查组,就曲靖市马龙县杨某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杨某,男,曲靖市马龙县大庄乡窝郎村村民。2015年7月23日,杨某网上投诉反映,大庄乡窝郎村近2000亩森林被乡村干部以300多万出卖给湖南老板,湖南老板把树木全部砍伐并出售,严重破坏生态及林业资源。
二、核查情况
信访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 反映 “2000亩森林”与实际林地面积问题。2004
年6月,纳章镇竹园村村民杨某某向马龙县大庄乡窝郎村委会租用马坡荒山进行植树造林,同时还向7户农户租用了部分二荒地,面积约500亩。租用后,杨某某当年就对荒山进行复耕整形并种植桉树。2007年,窝郎村委会实施林改政策,对山林进行确权发证。经县林业局实地测量,杨某某租用的荒山(含二荒地)面积为648.8亩。
(二)反映“乡村干部以300多万出卖给湖南老板”问题。2014年12月,原承包人杨某某到县林业局申请后,将该片林地的林权流转给马龙县五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某(湖南人),转让价为100多万元。
(三)反映林木采伐及占用林地问题。经地方有关部门调查,赵某在采伐林木时存在未按采伐作业设计采伐及未按原审批设计占用林地的行为。马龙县森林公安局于2015年9月9日对违法占用林地作出林业行政处罚,现已恢复植被种植。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林权流转、林木采伐、信访事项办理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马龙县政府研究形成了整改措施:一是大庄乡人民政府今后在土地征用、林地流转等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上,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督,充分尊重民意、民愿,按照公平、自愿、依法的原则,妥善处理好群众与相关业主之间的利益关系。二是县林业局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云南省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指导、监督好林权流转工作;大庄乡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指导好村委会开展村民自治,村内事务由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需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严格按程序召开。三是县林业局今后加大对采伐作业设计的监督管理力度,对违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四是县林业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力度,监督指导业主严格按照作业设计进行施工,若发现业主有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补办相关手续。五是县信访局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好属地单位与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属地单位与主管部门要加强横向沟通联系,互相通报案件办理情况,避免同一信访事项多头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