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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孙某等人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12-09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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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7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等组成督查组,就陕西省泾阳县高庄镇孙某反映的征地补偿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孙某,男,住陕西省泾阳县高庄镇金田玉村。2013年4月开始,孙某等人反映,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委会征用该村土地程序不规范、补偿标准偏低以及强行清理地面附着物等问题,要求恢复耕地原貌。

二、核查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该村征地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泾阳县中心城镇土地利用规划图(2006-2020)显示,信访人反映的地块是一般农用地。2012年6月,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委会国土资源分局根据陕政土批〔2012〕548号、549号文件,决定征收高庄镇金田玉村一组土地。该宗土地征用手续齐备、规范。

(二)关于土地赔付标准较低的问题。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片区综合地价评价标准的通知》,确定土地和人员安置补偿费赔付标准为每亩35400元;参照西铜高速公路改扩建征地补偿费标准,确定青苗补偿费赔付标准为每亩1300元;若有套栽的情况,青苗补偿费赔付标准为每亩2190元。赔付标准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三)关于强行清理地面附着物的问题。在对金田玉村一组已签订征地协议的42户群众地面附着物实施净地过程中,未充分考虑未签字群众的意见,在未解决好群众要求提高补偿标准的情况下,强行清理地面附着物,强行净地。对此,当地政府与群众进行沟通协调,并积极赔偿群众损失,得到群众理解。目前,允许群众继续在该宗土地种植小麦、树木等。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协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泾阳县政府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组织镇村干部进村入户与信访群众沟通、交流,做好政策解释和疏导教育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复上访。二是加强与泾河新城管委会的工作对接、协调,妥善解决好征地遗留问题,及时将群众的合理诉求解决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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