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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袁某等人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12-09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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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8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等组成督查组,就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袁某等人反映的征地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袁某,女,住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名州镇五一村。2014年12月袁某等人走访反映,2009年县政府指使村干部将该村10.15亩土地以每亩8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开发商高某;2013年至今该村1280亩耕地被征用,未给村民经济补偿,要求给予合理补偿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开发商多占该村土地问题。2005年,按照榆政土批[2005]6号文,开发商高某以每亩40万元的价格竞得约32亩土地,在开发建设中私自占用了竞得土地周边的公共道路和河滩。2008年,村民向当地反映该问题,经榆林市土地勘测设计院实地勘测,高某实际占地超出10.08亩,县国土局作出绥政国土资罚[2008]2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因高某超占土地不属于耕地,且已开发建设,经县政府工作组多次组织协商,开发商和村民同意超占面积以每亩80万的市场价进行补偿,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补偿款已全部支付给五一村。

(二)关于2013年至今该村1280亩耕地被征用问题。五一村位于该县名州镇核心区域,可耕种土地面积906亩。从上世纪80年代初至2001年,当地分片开发,先后征收了388亩土地。从2001年开始,县政府集中开发,256亩土地被征收为建设用地,135亩用于村民修建住宅楼,河堤及河道排洪占用113亩,截至2013年该村仅剩余耕地14亩。

(三)关于未给村民补偿问题。在土地征用中,该村按“长期生活有保障、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原则,以多种方式进行补偿:修建五一商城,每户每月分红1200元;村民按每人3万元,每劳4万元的标准分配补偿款;修建住宅楼35栋,村民可按成本价购买住宅楼房,多退少补,也可直接领取上述补偿款,在村委提供土地上自行建房;2005年曾以每人1950元和每劳2000元的标准进行分配。目前,信访人对当地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征地补偿、事项办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绥德县委、县政府研究形成了整改措施。一是认真做好信访人的思想教育引导工作,积极宣传各项惠民措施,争取村民对当地党委、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是责成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信访事项,并及时履行送达程序。三是举一反三,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继续加强土地供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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