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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朱某等人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12-09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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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7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等组成督查组,就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朱某等人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朱某,女,现户籍地为杭州市江干区。朱某等人反映,2008年市政府以建设公园为由,在他们未就补偿标准达成协议情况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其房屋实施强拆,至今未予补偿和安置。另反映,在此次房屋拆迁中,村干部存在非法变卖集体土地和资产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一)关于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问题。信访人原居住房屋所在的定海社区在钱江新城规划建设范围内,该项目征地拆迁是按照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调整杭州市房屋重置价格的批复等文件规定实施的,根据拆迁方案、房屋拆迁补偿规定,信访人反映的拆迁补偿价格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根据上述条例有关规定,安置人口按照被拆迁人家庭常住户口人数确定,并根据市《关于扩大撤村建居改革试点推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撤村建居中入住多层公寓的“农转居”居民,可按建安价购买公寓,其面积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控制;超过控制面积的部分,可按成本价购买,但人均不得超过10平方米,因此信访人提出的按“拆一还一”方式进行安置不符合政策规定。

(二)关于行政强制拆迁和不予安置问题。2011年国务院590号令施行之前,杭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是依据市人大常委会1998年公布的《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的,由于信访人在市政府发出《责令限期拆迁决定书》后,仍坚持其诉求且不配合工作予以自行搬离,市行政执法部门决定对其实施强拆,拆除时对房屋评估情况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将房屋补偿款及搬家费、过渡费进行了提存公证。2012年8月定海社区开展回迁安置工作时,为其在和谐嘉苑小区提供了安置房源,当时信访人不同意安置,目前该小区回迁安置已收尾,已无合适房源,和谐嘉苑北苑两幢住宅尚在建造中,待建成后再行安置。

(三)关于村干部非法变卖集体土地和资产问题。钱江新城核心区范围内的江干区四季青街道定海社区是杭州市政府1999年确定的第二批撤村建居改革试点村。根据有关规定,撤销村建制,原村集体农用土地由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法征用后转为国有。定海社区于1999年5月撤村建居时,原村集体农用土地由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法征用,不存在村干部变卖土地问题。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推动信访事项化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江干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明确区委常委、四季青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包案领导,对于安置房源、拆迁补偿资金等问题,全面理顺并制订“一人一策”化解措施。二是积极帮助解决信访人在个人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加大帮扶力度,疏解群众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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