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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刘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12-09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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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9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等组成督查组,就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刘某反映的征地补偿、享受失地农民保障待遇等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刘某,男,住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万家镇。刘某2013年11月以来多次走访反映:2013年7月,辽宁东戴河新区因修建动车站,征占了绥中县万家镇北邱洼村二组土地,并于2013年8月由北邱洼村村委会与二组村民签订《征用土地协议书》,承诺自2013年9月1日起开始享受社会保障补助费,但一直未兑现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二组村民享受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问题。2013年8月,经请示东戴河新区管委会同意,在万家镇政府组织下,北邱洼村村委会同二组全体村民签订《征用土地协议书》,称土地征用补偿按国家有关征收土地政策法规和标准采取社会保障安置办法进行,村民自愿将土地使用权交由县政府统一经营和管理。修建动车站站台实际只占用北邱洼村二组土地8.4亩,北邱洼村村委会将二组剩余土地承包给本村村民吴某管理。绥中县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滨海经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绥政发[2009]8号)文件规定:“对全部失地或剩余土地无法保障基本生活的农民,将其纳入城镇居民管理,给予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北邱洼村二组土地共315亩,占用8.4亩后的剩余土地完全能够保障该组村民基本生活,因此,二组村民不符合该文件规定的条件,不能享受失地保障待遇。

(二)关于补偿款未发放到位的问题。2014年5月,经辽宁东戴河新区管委会专题会议决定,因修建动车站站台占用万家镇北邱洼村二组8.4亩土地,按照区片地价4.5万元/亩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37.8万元;给予北邱洼村二组306.5亩土地2013年青苗补偿款(1200元/亩)36.78万元,两项合计补偿74.58万元。2014年6月,东戴河新区管委会已将74.58万元补偿款打入万家镇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因未与村民协商一致,该款项一直未下发到村民手中。2015年8月,东戴河新区管委会和北邱洼村二组52户村民中的43户签订了协议,根据新区规划局、镇、村三级实地丈量,占用了万家镇北邱洼村二组土地8.4亩,按照区片地价4.5万元/亩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签订协议后东戴河新区管委会将补偿款拨付给北邱洼村委会,由村集体拿出分配方案,统一为二组分配;2013年土地青苗补偿由原1200元/亩提高至1500元/亩,2014年、2015年按500元/亩给予补偿;村民按照各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土地承包情况进行耕种管理,不得弃耕弃管;东戴河新区管委会负责将补偿款发放到村组及农户,村民承诺不再就此事上访。此次协议承诺的2013年青苗补偿标准提高后的差额和2014年、2015年青苗补偿款至今没有拨付发放到位。

此外,在实地督查中还发现,因修建动车站站台占用的二组8.4亩土地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征地补偿程序、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绥中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包案工作组,将工作分解落实到位。二是加强与信访人的沟通和失地农民享受社会保障待遇政策的解释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征占土地相关手续,明确期限将补偿款足额发放到位。三是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占工作,实行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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