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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辽宁省锦州市富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12-09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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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8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等组成督查组,就辽宁省锦州市富某反映的宏达纺织厂被强行搬迁等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富某,男,住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2015年5月,富某来信反映锦州市凌河区政府违规采取停水停电的方式,强行推进锦州市宏达纺织厂的搬迁工作,导致该厂全面停产,至今未给予补偿。

二、核查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一)关于凌河区政府违规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强行推进宏达纺织厂搬迁的问题。2003年3月,宏达纺织厂与锦州纺织厂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由宏达纺织厂租赁锦州纺织厂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租期从2003年4月1日起至2008年3月31日止。协议到期后,双方于2008年12月续签租赁协议,未约定具体租期。2010年,锦州纺织厂启动企业改制工作,按照凌河区政府的要求,锦州纺织厂于2010年11月15日书面通知宏达纺织厂,双方的租赁关系将于2010年12月31日终止,并要求宏达纺织厂在2011年1月1日前完成搬迁。租赁期满后,宏达纺织厂未搬迁,继续在租赁的厂房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2011年8月,在事先告知富某的情况下,经锦州纺织厂申请,凌河区供水、供电部门停止向宏达纺织厂供应水、电。

(二)关于未补偿搬迁费用的问题。锦州纺织厂改制工作启动后,凌河区政府考虑到宏达纺织厂对安置锦州纺织厂下岗职工有过贡献,以及搬迁成本等因素,决定给予宏达纺织厂适当补偿。但由于富某对补偿金额有异议,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存在的化解信访事项不及时、政策宣传不到位、信访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凌河区政府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成立专门的工作组,依法依规妥善解决有关问题;二是做好有关法规政策的解释工作,力争尽快与信访人达成一致;三是整改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信访工作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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