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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张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12-09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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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8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等组成督查组,就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张某反映的尾矿坝未经审批加高等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张某,男,住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安平乡新安村。2015年8月、10月,张某两次网上信访,反映鞍钢集团矿业公司弓长岭选矿厂尾矿库在未经环评审批的情况下进行加高建设,该尾矿坝距离村民集中居住区不足200米,存在安全隐患,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核查情况

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鞍钢矿业集团弓长岭矿业公司弓长岭选矿厂参将峪尾矿库位于辽阳市弓长岭区,始建于1956年,属中央在辽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3年,弓长岭选矿厂对尾矿库尾矿坝拟实施加高工程,并通过媒体公告、入村调查等方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安村村民获知这一情况后,多次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反映尾矿坝距离村庄较近,要求停止施工建设。2015年初,尾矿库尾矿坝加高工程在未经环评审批的情况下施工建设。接到群众举报后,2015年4月,弓长岭区环保分局对弓长岭选矿厂尾矿库尾矿坝加高工程项目未批先建问题,下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并依法作出10万元的行政处罚。2015年7月,弓长岭区环保分局通过复查发现尾矿坝加高工程仍在建设,弓长岭区环保分局报请辽阳市环保局同意后,于2015年8月将此问题移送到鞍山市公安局弓长岭治安分局处理,截至督查组督查时,弓长岭治安分局尚未作出处理决定。

2015年8月12日,辽宁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辽环发[2015]37号文件),将涉及到单独尾矿库项目审批权下发给辽阳市,辽阳市环保局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将在充分考虑群众反映问题的情况下,依法对该项目予以审批。

经实地查看并向环保部门、信访群众了解,鞍钢集团矿业公司弓矿公司选矿厂尾矿坝到村民住宅的距离较近,扬尘污染对附近村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影响。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项目建设、执法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辽阳市、弓长岭区政府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包案,成立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及弓长岭区政府等部门参与的联合工作组,协调鞍钢集团研究落实解决方案。二是加强尾矿库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坚决杜绝选矿厂施工问题,加强尾矿库环境维护,采取措施防止扬尘等问题的出现,同时做好扬尘污染情况评估,及时向村民公示评估结果。三是由市、区安监部门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弓长岭选矿厂做好巡查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四是建立与群众的沟通机制,收集群众反映,积极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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