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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岳某等人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12-09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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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6日至7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等组成督查组,就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岳某等人反映的房屋动迁安置补偿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岳某,女,住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二道镇二道沟村。2013年12月以来,岳某等人多次信访,反映2009年3月,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铁路建设动迁安置补偿款下拨后,未能足额发放;要求发放给予每户的4万元奖励和6000元的补助等。

二、核查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二道沟村委会未能及时足额发放动迁安置补偿款问题。二道沟村土地补偿款存在发放不及时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2013年12月,营口市成立了由市政府办、市信访局、市农委、沿海产业基地及沿海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二道沟村土地补偿款分配指导小组。2014年1月,二道沟村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表决通过了《二道沟村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草案)》,并对补偿款分配方案进行了公告。截至2014年12月底,三次补偿款已经发放完毕,岳某等人已在相应表格上签字。

(二)关于给予4万元奖励和6000元补助的问题。2009年3月,沿海办事处二道沟村部分土地被征用,为安置补偿包括信访人岳某在内的32户居民,老边区动迁办制定了《沿海产业基地铁路建设(老边区二道镇区域)动迁安置补偿方案》,并对该《方案》进行了听证,包括信访人岳某在内的32户居民同意了该方案,全部选择房屋置换方式统一迁到营口智胜小区。信访人要求给予4万元奖励,引用的是《营口市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营政发〔2012〕5号文件)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该文件系2012年5月1日发布的,不适用2012年5月之前的房屋拆迁。

对信访人反映《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全省铁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26号)文件中关于发放6000元异地安置费的问题,2009年在二道村土地征收过程中,考虑到辽政办发〔2006〕26号文件补偿偏低,老边区动迁办制定的动迁安置补偿方案已高于辽政办发〔2006〕26号文件的标准,并得到了包括信访人岳某在内32户的同意。

信访人岳某已于2014年11月领取了相应补偿款,并承诺不再就同一事项继续信访。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土地补偿款发放、群众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营口市政府、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成立农村土地征用工作监管小组,对二道沟村土地征用补偿款发放问题进行核查,确保补偿款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村民手中。二是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信访条例》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三是建立完善信访工作台账,按一案一册的要求建立起完整的工作台账和档案材料,推动信访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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