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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王某等人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12-09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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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9日至11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等组成督查组,就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王某等人反映的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王某、李某荣、李某芝等人,住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东风街道办事处彩北新村3组。2011年以来,王某等人多次信访,反映2011年,溪湖区政府以棚户区改造为由,强行将3组205亩耕地及600余亩宅基地全部占用,只发放了205亩土地的补偿款,宅基地补偿至今未发放,当地政府未给群众办理养老保险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彩北新村以棚户区改造名义征收土地、宅基地补偿不到位问题。彩北新村属本溪市溪湖区的城中村。2011年,本溪市政府启动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时,彩北新村3组村民多次集体上访要求动迁,考虑到群众要求动迁意愿强烈、房屋破损严重等因素,溪湖区政府采取用新建房屋产权置换宅基地的方式,将其纳入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用村民宅基地的土地补偿资金抵顶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所需资金的缺口。该项目共征占彩北村3组土地455亩,其中,113.7亩为宅基地和自留地,至今尚未取得土地征收审批手续,部分土地已建设安置房,尚有600余万元土地补偿款未发放到村民手中。2011年6月,彩北新村3组召开户代表会议,84%的户代表同意拆迁。

为顺利完成棚户区改造工程,本溪市、溪湖区政府已累计补贴彩北新村3组村民3000余万元,包括新建房屋差价款、分户费用、搬家费和租房费等,多数群众愿意搬迁。2012年初,信访人王某等人也签订了拆迁协议,其后,王某等人就未发放宅基地补偿款、自行缴纳养老保险等问题多次信访。

(二)关于养老保险费由个人全额缴纳的问题。本溪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按照《本溪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本政发【2010】21号)来执行的,由群众自行负担。2012年2月,本溪市政府批复本溪市人社局《关于对溪湖区彩北新村和新兴村后堡组失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意见》,彩北新村3组共有1100余人,其中,参照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有328人,一次性缴纳费用享受养老保障的有71人。信访群众中,王某已享受低保,李某荣已参加养老保险,李某芝享受了养老保障。

本溪市政府制定的《本溪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与辽宁省2005年出台的《辽宁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在缴费主体、缴费方式、享受待遇等方面差异较大。辽宁省文件中规定,实行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共担的方式,其中,集体和个人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一次性划拨和抵扣,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本溪市制定的规定中,在土地补偿款足额发放给村民的情况下,失地农民参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进行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尽管群众承担的费用有所增加,但缴费后群众按月拿到的养老保险金也高于辽宁省制定的失地农民保险标准。

(三)关于部分集体土地补偿和争议土地确权等问题,当地已作出了处理意见。2005年彩北沉陷区改造时涉及的35亩集体土地已按政策给予了补偿;本溪市国土局对彩北新村“姚沟”地块中的38亩土地已有明确的确权意见,待村民代表签字和村委会加盖公章后,履行完善土地确权手续,土地补偿款已拨付给村集体。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征地手续、补偿款发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溪湖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成立专案整改推进组,明确包案领导,组成工作组做好村民的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二是抓紧履行相关报批审批程序,尽快完善未批地块和房屋产权等手续。三是组织人员逐条逐项为村民讲解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文件规定,对确实生活困难的家庭进行认真摸排,加大帮扶救助工作,确保回迁村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四是研究村集体资产补偿金分配方案,组织村民将补偿款足额发放到位,并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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