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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侯某等人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12-09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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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9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等组成督查组,就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侯某等人网上投诉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侯某,男,住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王辇庄乡磨石板村。2015年5月31日,侯某等22人网上投诉,反映他们是唐山市古冶区城肥大队工作人员,主要负责粪便清理工作,多年来单位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要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上世纪70年代初,原东矿区指派各乡(公社)生产队选派青壮年男性社员到城区从事旱厕清掏保洁工作,生产队以记工分的形式对社员予以劳务补助。为保障此项工作的持续,个别街道办事处于1992年11月单独与部分从事该项工作的村民签订了为期1年的临时用工合同。

1992年底,古冶区城肥管理大队成立,为区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式编制8人,现有临时劳务人员74人,负责从事全区736座旱厕清掏、清扫和粪便清运等劳务工作。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冀人福﹝1995﹞23号)、《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冀劳社办﹝2003﹞42号)对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及招聘人员参保作出了明确规定。由于侯某等人从事掏粪工作每天不超过4小时,属非全日制用工,且侯某已于1994年因患病自动离开城肥大队,其补缴养老保险的要求缺少政策依据,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存在的用工管理不够规范、政策法规解释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唐山市、古冶区政府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结合实际对旱厕进行产权划分,以社会承包形式进行清掏保洁,尽量避免类似用工纠纷,同时进一步明确城肥大队劳务用工的形式。二是协调督促城管、民政部门对年龄偏大、生活困难的临时劳务人员进行生活困难帮扶。三是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教育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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