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道路上不断前行
--新修订《信访条例》十周年综述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05-07 来源: 湖北日报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稿】 【关闭】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自2005年国务院《信访条例》修订实施以来,我省将实施《信访条例》、做好信访工作作为夯实党执政基础的“生命工程”,着力畅通信访渠道、推动事要解决、规范信访秩序,有力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五个湖北”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第七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全国领导干部接访工作专题会议、“武汉会议”全国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先后发言交流,我省信访实践有声有色。
将信访工作摆在群众工作主战场
省委、省政府坚持在大局中谋划、部署和推进信访工作,纳入地方和部门年度考核重点,历年“三万活动”把走访群众作为重要内容。省“四大家”领导同志带头依法依规做信访工作,亲自处理疑难信访问题,以上率下,带动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主动上手解难题。
各地党委、政府牢固树立抓信访体现执政为民、抓信访服务发展大局、抓信访促进作风建设理念,自觉把信访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武汉市注重通过完善政策源头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宜昌市全面推进信访工作进网格,襄阳市广泛运用社会力量化解矛盾,荆门市“四大家”领导值周接访常态化,黄冈市推动县(市、区)党政主职抓信访、做信访,孝感市严格落实信访工作奖惩制度……通过保障民生强根本,科学决策控源头,就地化解减存量,依法处置促规范,信访工作整体水平稳步提升,全省信访总量保持逐年下降的良好态势。
各级职能部门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应尽职责,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共同做好信访工作。省纪委开展基层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省委组织部把化解信访积案纳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大力宣传信访政策法规,省委政法委统筹协调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在人财物保障上给予大力支持,省教育、民政、人社、国土资源、环保、住建等部门,坚持抓系统促联动,系统抓促规范,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凝聚了信访工作强大合力。
积极打造高效透明的阳光信访
打开电脑搜索湖北省“阳光信访”页面,即可在网上反映信访诉求,查询办理过程,评价办理结果。这是我省贯彻《信访条例》要求、顺应信息化时代特点、大力畅通信访渠道的生动写照之一。
2006年,我省开通人民来信“绿色通道”,对注明“人民来信”的信件一律免付邮资。
2007年,开通网上信访管理系统,通过省、市、县长网上信箱公开受理群众信访事项。
2010年,全面推开省、市、县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建设,实行职能部门联合接访,避免信访群众来回奔波。
2012年,在“县(市、区)委书记大接访”基础上,建立各级“四大家”领导同志带头阅信接访包案、实行接访办案督查三位一体的新机制,各级领导干部每年化解信访问题数万件。
2013年,开展为期三年的“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健全县、乡、村信访工作平台网络,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诉求。
2014年,启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建立“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将所有信访问题在一个系统流转,群众通过网络可投诉、可查询、可评价。
2015年,开展“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各地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形成各具特色的诉求渠道。黄石市着力打造网上信访主渠道,荆州市重点建设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鄂州市加强重点市直部门信访工作基础建设,天门市开通手机信访新平台……。信、访、网、电多种渠道形成立体式高效信访平台,为各级各部门担当排忧解难使命、开发社情民意“富矿”、打造联系群众主渠道提供了有力保障。
始终坚持以责任落实推动事要解决
建立信访工作首访责任制,做到有访必接、办理规范、答复及时,着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初信初访办结率达到90%以上。
建立信访积案攻坚机制,定期梳理信访积案,集中交办责任单位,落实领导包案,推动案结事了,仅2014年就化解信访“骨头案”1700多件。
建立社情民意研究机制,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信访情况,研究信访反映的普遍性问题,通过出台和完善政策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建立信访大督查机制,对重点地方、重点领域、重要问题进行实地督查,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督查,重要问题列入党委政府督查范围。2014年,省信访局督办重要信访事项1.7万件。
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信访工作规定的,支持信访部门履行“三项建议”职责,采取通报批评、组织约谈、给予处分等措施严肃问责。
针对工作薄弱环节,各地加强实践探索,把制度建设与当地实际更紧密地结合起来。随州市开展大接访大下访大包案,咸宁市组织千名干部百日攻坚,仙桃市探索实施“信必查、访必处、错必纠、事必了”工作法,神农架林区扎实开展重大项目决策风险评估……
管用的制度推动问题的解决,质效的提升赢得群众的满意。2014年,群众对信访工作机构、有权处理机关信访事项办理满意率分别达到80%、72%,两项指标位于全国“第一方阵”。
努力开创信访法治建设新局面
新《信访条例》颁布伊始,省委、省政府举办专题电视电话会,邀请国务院法制办专家宣讲《信访条例》,省、市、县、乡四级干部集中听取报告,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信访条例》纳入教学内容。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湖北省信访条例》,对人大、检察院、法院等信访工作统筹作出规定,我省信访法治建设迈出重要一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湖北”建设全局,省委领导牵头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围绕改革主题举办高规格培训班,确立了“2451”总体发展思路,即实现两个回归——回归群众工作本源,回归法治轨道;夯实四项基础——阳光信访、基层基础、领导干部阅信接访包案、制度机制建设;促进五个转变——从行政主导向依靠法治转变,从应急维稳向解决问题转变,从封闭状态向公开透明转变,从简单劝返向综合施策转变,从一般性要求向主要领导履行主体责任转变;贯穿一条红线——坚守为民情怀。
为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全面推行依法逐级走访,改进来访登记、接谈告知、督办通报工作,做好法规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群众“遇到问题首先在当地反映”,群众来省走访的批次、人次明显下降,全省越级上访量下降约20%。
为坚决维护司法权威,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导入司法渠道。2014年,到信访部门涉法涉诉信访量下降约30%,群众“弃访转法”的局面逐步形成。
为切实规范信访秩序,各级信访部门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联合出台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办法,对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依法处置。
各地以《信访条例》为基本遵循,加大信访法治化建设力度,十堰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恩施州推行律师进村参与调解矛盾纠纷,潜江市成立涉法涉诉信访局专门负责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信访工作在法治道路上不断前行。
群众工作永无止境,法治旗帜必须高举。全省信访战线将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宗旨意识,继续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在全力落实《信访条例》基础上,坚持依靠基层依法依规协调和处理群众诉求,坚持带着感情疏导和化解群众矛盾,着力打造“阳光信访”、“法治信访”、“责任信访”,不断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