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9月28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根据环保部相关精神,我省制定了《山西省环保领域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是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今后信访工作具有深远的影响和重大的意义。
据介绍,省环保厅制定的《山西省环保领域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共分四个部分(环保业务类、复议诉讼类、信访类、非环保部门职能类)24项内容。其中,环保业务类主要内容包括:对群众举报企业污染环境、举报企业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举报中介机构违反标准或规范、申请调解环境污染损害纠纷、申请环境保护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等,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依照环保、信息公开等法律法规处理。
复议诉讼类主要内容包括: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途径处理的,引导当事人就引发争议的具体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就引发争议的民事行为提起民事诉讼。信访类主要内容包括:对环境保护部门(含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的,由有权处理的环境保护部门按《信访条例》规定办理。
非环保部门职能类包括:市容环境、城乡规划、城市综合管理、农产品安全、野生动植物保护、河道湖库管理、矿山秩序、财产损失鉴定、安全风险、产业政策、技术发明及公益性倡议等11个方面。
根据我省实际,省环保厅在环保业务类增加了“举报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或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举报环境治理第三方运营机构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两条,在非环保部门职能类包括增加了“安全风险”项,对担心尾矿库、水库、水电站大坝存在溃坝风险,以及反映危险化学品生产及运输、仓储企业,易燃液(气)体输送管线及储罐等离居民太近,担心发生爆炸、火灾的情况,引导群众向由当地安全生产、消防、能源等部门反映。
为推动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省环保厅要求各市参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清单》,结合当地信访工作实际,梳理制定本地《清单》并公开发布。明确了《清单》制定的时限和要求。要求及时完善工作程序,准确把握各类信访问题类型,分类导入法定途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问题,以确保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省环保厅将检查各地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将进行督办。(记者张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