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部署,国家信访局近期对2000年至2014年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14件予以废止,2件宣布失效,14件部分内容与现行要求不符的予以修改。同时,对属于清理范围并已在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文件,逐一进行了有效性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