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JXFJ-0000-2019-00003 | 发布机构 | 国家信访局 |
名称 | 2015年信访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 ||
生效日期 | 2015-02-02 | 文号 | 国信办发〔2015〕3号 |
废止日期 | 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效力 | 有效 |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做好信访工作意义重大。全国信访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为主线,以开展“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为载体,着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为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好的服务。
一、继续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
(一)进一步推行“阳光信访”新模式。推进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完善和应用,将全部信访业务纳入系统,实现网上流转;严格规范网上信访业务的受理办理,提高投诉事项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努力把网上信访打造成信访主渠道;实行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督办全过程公开;全面推进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把通过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初次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全部纳入群众满意度评价范围,强化结果运用;做好人民建议征集工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责任单位:投诉办、信息中心、办信一司、办信二司、来访接待司
(二)深入推进依法逐级走访。全面落实依法逐级走访办法,着力解决工作不规范、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加强对越级走访群众的思想教育疏导,引导其依法逐级反映诉求;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加强对越级访的分析研判,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责任单位:来访接待司、综合指导司
(三)加强初信初访办理。认真落实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定期对初信初访办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促进第一时间、第一地点依法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开展重信重访治理。
责任单位:办信一司、办信二司、来访接待司、投诉办
(四)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阅批群众来信。总结各地探索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推进省市县乡四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集中力量解决好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制度,让领导干部及时掌握和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信访问题。
责任单位:综合指导司、办信一司、办信二司、来访接待司
(五)进一步规范联合接访。完善运行机制,对进驻接访大厅的单位根据信访任务变化实行动态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问题,提高解决问题的实效;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联调联办,推动问题解决。制定进一步规范联合接访工作意见。
责任单位:综合指导司、来访接待司
(六)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坚持统筹实地督查工作制度,加大督查密度,促进信访事项有效化解;对群众评价不满意的典型事项,及时开展督查督办;公开督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已化解的信访积案进行重点抽查,选取一定比例纳入统筹实地督查范围进行核查。评选督查督办精品案例。
责任单位:督查室、办信一司、办信二司、来访接待司、投诉办
(七)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考核。组织实施2014年信访工作考核。研究制定2015年考核评分细则。
责任单位:综合指导司、相关业务司室
二、大力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
(八)继续抓好《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巩固扩大条例执法检查成果,针对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以条例修订实施10周年为契机,通过普法宣传、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依法开展信访工作的自觉性,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
责任单位:研究室、来访接待司、相关业务司室
(九)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形成各自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清单,采取“系统抓、抓系统”的办法处理信访问题,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继续推进访诉分离,严格甄别把关,支持配合政法机关的工作。按照《信访条例》等法规制度规定,列出国家信访局职责清单,依法履行职责。
责任单位:研究室、办信一司、办信二司、来访接待司、投诉办
(十)完善复查复核机制。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出台改进复查复核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信访事项终结退出机制;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公开听证、会商评议等方式进行复查复核,提高复查复核质量。
责任单位:研究室、督查室
(十一)开展信访立法调研和论证。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制定工作方案,及时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实践经验,做好信访立法调研和论证。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立法工作加强沟通。
责任单位:研究室
三、夯实信访工作基础
(十二)加强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结合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上线运行,进一步调整办信、接访、网上投诉、督查督办等业务规则,优化流程、完善机制,提高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办信一司、办信二司、来访接待司、投诉办、督查室、综合指导司、办公室
(十三)规范信访统计分析。完善信访统计制度,规范信访统计业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统计工作的意见。深化数据分析应用,增强信访工作前瞻性、主动性,提高服务科学决策的质量。
责任单位:综合指导司、办公室
(十四)深入开展调研和理论研究。紧紧围绕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法治化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出一批具有针对性、指导性的调研成果。加强信访工作理论创新,设立国家信访局信访理论研究基金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课题研究,共同探索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信访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责任单位:研究室
(十五)做好舆论引导和信息公开。健全完善新闻发布等制度,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做好重大信息发布、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用好新兴媒体,开展在线交流访谈、典型案例剖析等,使之成为信访宣传重要阵地。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研究室、办公室
四、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
(十六)突出抓好能力建设。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从基础业务入手,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实践锻炼。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为主题,坚持“需求导向、贴近业务、分级分类”的原则,一事一训,办好各级各类专题培训班,加强视频培训。做好中青年干部和新任职领导干部在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工作。
责任单位:人事司、相关业务司室
(十七)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广大信访干部自觉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在党纪国法约束中工作,在内外监督下干事,形成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监察室、机关党委
(十八)持续深化作风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联系基层制度,深入了解基层实际,及时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发扬求真务实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
附件:《2015年信访工作要点》明确的主要事项
附件
《2015年信访工作要点》明确的主要事项
(共13项)
1.开展重信重访治理
责任单位:办信一司、办信二司、来访接待司、投诉办
2.制定进一步规范联合接访工作意见
责任单位:综合指导司、来访接待司
3.评选督查督办精品案例
责任单位:督查室
4.组织实施2014年信访工作考核
责任单位:综合指导司、相关业务司室
5.制定2015年信访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责任单位:综合指导司、相关业务司室
6.列出国家信访局职责清单
责任单位:研究室
7.出台改进复查复核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研究室、督查室
8.制定信访立法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研究室
9.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
10.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统计工作的意见
责任单位:综合指导司、办公室
11.设立国家信访局信访理论研究基金项目
责任单位:研究室
12.健全完善新闻发布等制度
责任单位:研究室
13.办好各级各类专题培训班、加强视频培训
责任单位:人事司、相关业务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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