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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GJXFJ-0000-2014-00014 发布机构 国家信访局
名称 《国家信访局机关办公用品领用管理规定》​ (国信办发〔2014〕13 号)
生效日期 2015-01-01 文号 国信办发〔2014〕13 号
废止日期 分类 规范性文件
效力 有效

《国家信访局机关办公用品领用管理规定》
​ (国信办发〔2014〕13 号)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 日期: 2014-12-08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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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国家信访局机关办公用品的领用管理,提高办公用品的使用效益,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严格执行办公用品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我局各类办公用品的采购。

第二条 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审批制度。一般性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机关服务中心总务处根据各司室提出的需求量及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适时提出购买申请,逐级审批。

第三条 办公用品实行采管分离制度,批量采购后应及时入库,相关凭证交库房管理人员验收签字。

第四条 入库的办公用品建立统一台账,库房管理人员对办公用品按种类、用途、性质等分别存放,定期核对。

第五条 办公用品实行凭单发放制。各司室日常办公用品应根据工作需要适量领取,随用随领。需要批量领取时,应提前与办公用品管理人员沟通,以便提前备货。

第六条 各司室应加强办公用品再利用,禁止随意丢弃废置办公用品,控制一次性办公用品使用,暂时闲置的办公用品应及时退还入库,做到减少浪费,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第七条 库房管理人员应经常整理库存办公用品,加强防火、防虫、防潮、防霉等工作,保证办公用品的安全和完好。

第八条 办公用品每年盘点一次,在机关服务中心总务处负责人监督下,由仓库管理人员负责,清点结果报机关服务中心分管负责同志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信访局机关办公物品购置配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

国家信访局机关办公用品领用管理规定.pdf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0/09/23 15: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