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360-00010403-2015-00004 | 发布机构 | 国家信访局 |
名称 | 国家信访局关于开展《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0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 ||
生效日期 | 2015-03-27 | 文号 | 国信发〔2015〕5号 |
废止日期 | 分类 | 制度文件 | |
效力 | 有效 |
国家信访局关于开展
《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0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 日期: 2015-04-10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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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0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访局(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有关人民团体信访局(办、处):
今年5月1日是国务院《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实施10周年纪念日。组织开展好宣传活动,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经研究,国家信访局决定从3月下旬到5月中旬,开展《条例》修订实施10周年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回顾《条例》修订实施1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基本经验和理论成果,并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1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国家信访局研究室。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重点宣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突出思想内涵,与开展“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宣传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新举措;大力宣传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新经验;大力宣传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信访工作的新思路;大力宣传信访干部爱岗敬业、敢于担当、作风优良、争创一流的先进事迹和重大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激发广大信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开展《条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采取知识竞赛、法治宣传大篷车、座谈会、在媒体开设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等传播载体的优势,进一步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氛围。
四、3月下旬,国家信访局将面向全社会开展“《条例》这十年”宣传作品征集活动,征集启示已在新华网、中国政府网和国家信访局网站上发布,各级信访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广大信访干部要踊跃参加,献智献策,充分展现《条例》修订实施10年来信访工作发生的深刻变化和切身感受。
五、从4月中旬开始,国家信访局将组织中央主要媒体和部分都市媒体、重点新闻网站记者,赴地方基层一线采访,集中报道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新经验、新做法,和长期扎根信访工作一线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
六、5月1日前后,国家信访局将在中央新闻媒体刊发综述文章、策划媒体访谈,介绍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有关情况。
开展《条例》修订实施10周年宣传活动,政治性、政策性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确保逐项落实。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引导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做好正面宣传。要坚持务实勤俭,避免铺张浪费,注重实际效果。活动结束后,请将本地区本部门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6月10日前将电子版报送国家信访局研究室。
联 系 人: 沙 亮 胡伟雄
联系方式:010-83087891、83087353(传真)
电子邮箱:xftlxc2015@163.com
国家信访局
201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