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国家信访局 | |
名称 | 《国家信访局工作规则》(国信发〔2014〕1号) | ||
生效日期 | 2014-05-04 | 文号 | 国信发〔2014〕1号 |
废止日期 | 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效力 | 有效 |
《国家信访局工作规则》
(国信发〔2014〕1号)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 日期: 2014-10-11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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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进一步提高国家信访局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工作规则》及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国家信访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信访条例》,确保政令畅通。
三、国家信访局要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努力建设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工作一流、群众满意的信访部门。
第二章 领导职责
四、国家信访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国家信访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五、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六、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局长报告。
七、局长出访、出差、脱产学习期间,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主持工作。副局长出访、出差、脱产学习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互为AB角的局领导代管。
八、各司室主要负责人在局长、分管副局长领导下,负责本司室的全面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协助主要负责人开展工作。
九、为保证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及时处理重要和紧急问题,必须保证至少一名局领导在局机关主持工作;各司室也必须保证至少一名司室领导在本司室主持工作。
第三章 工作安排部署
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认真制定整体工作规划和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十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年度工作安排,提出局年度工作要点,确定重点推动的工作和召开的信访系统全国性会议。
十二、各司室根据局年度工作安排,确定本司室的工作任务并认真抓好落实。年中和年末,各司室要向局长办公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十三、各司室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国家信访局的决策部署。局办公室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工作情况。
第四章 会议制度
十四、国家信访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业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安排部署重要工作。
十五、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各司室主要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会议议题由局长审定,会议纪要由局长审批。
十六、副局长受局长委托或按照分工可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一些具体事项。
十七、召开涉及各地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制定年度计划,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计划外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局办公室加强对局机关会议活动的统筹协调。
第五章 公文处理
十八、处理各类公文要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十九、以国家信访局名义发文,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签发。以国家信访局办公室名义发文,一般由局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的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或核报局长签发。
二十、除局办公室外,各司室一般不得以本司室的名义对外正式行文。
二十一、公文文稿签发前,须经局办公室审核;涉及制度性、规范性文件的,须经法规部门审核;涉及人事、财务问题的,须经人事、财务部门审核。
二十二、国家信访局接收的公文,由局办公室统一分类处理。
二十三、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凡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第六章 作风建设
二十四、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二十五、坚持从严治局,坚决杜绝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二十六、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简化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二十七、局领导定期阅看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改进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二十八、局领导减少事务性和应酬活动,除统一安排外,不出席地方或部门举行的礼仪性、事务性活动,不参加商业性活动。有关单位邀请局领导出席各类会议活动的,由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长批准。
第七章 工作纪律
二十九、国家信访局工作人员要政治坚定,旗帜鲜明,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十、国家信访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信访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向组织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国家信访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三十一、严格执行新闻发布制度,未经批准,不得以公职身份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不得代表国家信访局发表讲话或文章。
三十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局长出差、出访或休假、请假,按规定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副局长出差或休假、请假,要事先向局长报告。司长(主任)、副司长(副主任)出差或休假、请假,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并分别告知局办公室、人事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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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工作规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