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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在法制轨道上前行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0-05-05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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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日,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开始实施,至今已经5周年。

5年来,各地各部门以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为主线,制定出台了400多项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有力地推动了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集中处理和解决了涉及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信访突出问题;信访形势连续5年保持了持续好转的良好态势。

拓宽渠道畅通信访

构建便捷高效的信访新通道

2009年1月1日,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开始试运行,在互联网上接受公民关于“三农”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意见。今年两会后,投诉受理办公室还在网上接受公民关于“三农”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构建起了高效、便捷的反映民意、纾解民困的新通道。

为了让人民群众便捷地反映问题,各地不断地拓宽渠道,畅通信访。北京、山东、湖南等地在全省(市)开通“绿色邮政”,群众写信反映问题一律免贴邮票;浙江杭州、广西南宁等地开通“专线电话”,使用全国统一特别服务号码“12345”受理群众来电。

各地各部门普遍加强了群众来访接待场所建设,许多地方建起了温馨人文的“群众之家”。辽宁省沈阳市建立信访大厅,20多个职能部门进驻联合接待上访群众,实行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贵州省毕节地区实行“三级视频接访”,依托电信可视电话系统,联通地、县、乡三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远程同步接待来访群众,节约了处理信访问题的行政成本和信访人的信访成本。同时,各地各部门普遍实行了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包案处理信访问题等制度,开展了开门接访、联合接访、下基层巡访等活动。

体制机制不断理顺

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完善信访制度,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这是党的十七大对新时期信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据介绍,目前全国上下已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

“体制机制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和关键。按照《信访条例》要求,从中央到地方都建立了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王学军接受采访时说。

目前,中央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信访局,各地也相继进行了调整,促使信访工作机制的综合协调、参谋助手、督导落实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成为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的指挥部。

各地各部门普遍建立健全了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和信访督查工作机制。天津、江苏、河北、甘肃等信访部门建立了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吉林、广东、山西、陕西和卫生部等大力推行信访听证制度;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河南、重庆、内蒙古等地推行信访评估制度,通过信访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制定或完善相关政策。

法规文件相继出台

信访工作基本制度框架形成

“早在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曾颁布《信访条例》,2005年进行了修订。《信访条例》实施的5年,是加快推进新时期信访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5年。”国家信访局有关负责人说。

2007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组织领导等,与《信访条例》一起共同构成了规范指导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基本制度框架。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省份都颁布实施了本省(区、市)信访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80多个中央国家机关或单位新修订出台了信访工作的办法和规定。

2008年6月,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同年7月,中央纪委下发了《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次就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作出专门规定。200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和《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把在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固定下来,变为长效机制。

国家信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目前整体上基本形成了与现阶段形势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法规和制度体系,从制度层面上保障了信访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运转。

信访工作不力将问责

谁制造问题谁承担责任

2009年,河南全省共有849名干部因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理信访问题不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处级干部31人,科级以下干部818人,个别县(市、区)因工作被动、问题突出被重点管理或一票否决。

各级信访部门认真履行《信访条例》赋予的职责,严格实施对信访工作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两个文件出台后,各地处理了一批因信访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或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影响的干部。

“对那些应在基层解决而未得到解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进行‘倒查’,进一步树立‘谁制造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工作导向”,国家信访局有关负责人说,对于那些漠视群众合法权益、消极对待信访职责的责任人员,将依条例严肃给予纪律处分。

自2005年开始,国家信访局连续5年组织实施“百千万工程”,筛选出5万件重要信访事项进行交办督办,办结率达90%以上。

2008年下半年,中央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县委书记大接访、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下访活动,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带头走上一线,接待来访群众87.9万批次、387.4万人次,解决信访问题53.7万件,集中化解了一批长期积累的信访问题。

克服难题完善制度

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难题

近日,辽宁省庄河市上千村民到市政府反映村干部涉嫌腐败,要求市长出面接待但遭拒,于是在政府大楼前集体下跪,此后该市市长被责令辞职。

当前,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事件屡有发生,另外,我国信访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难点问题,如信“访”不信“法”、非正常访处置难、信访问题“终结难”等,这些难题既是影响新时期信访工作发展的“瓶颈”,也是信访法规建设的重点和难点。

此外,信访形势还受到各种因素影响,表现出一些新特点:经济方面的不稳定因素和社会方面的不稳定因素相互影响,国内的不稳定因素与国际反华势力的煽动挑唆相互影响。

“解决这些信访难题,必须贯彻落实好《信访条例》,并以新机制应对新变化,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使信访工作的定位、体制、机制与当前的形势任务相适应。”国家信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尽管我国现在已经有了信访条例,但还缺乏一部保障和落实宪法中有关信访规定的基本法律。由于信访不仅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等问题,而且涉及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因此,信访法律应当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基本法律,以保证该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范愉认为。

“国外公民申诉制度建设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国家制定了专门法予以保障。”国家信访局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借鉴国外公民申诉制度的法律保障体系中的成功做法,对我国提升信访制度建设的层次和水平,具有一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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