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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JXFJ-00010403-2015-00007 发布机构 国家信访局
名称 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信发〔2015〕29 号)
生效日期 2015-10-26 文号 国信发〔2015〕29号
废止日期 分类 制度文件
效力 有效

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
《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信发〔2015〕29 号)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 日期: 2015-11-02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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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①

不再受理告知书

xx(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已有复核意见。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该信访事项,您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不再受理。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2-②

不再受理告知书

xx(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不再受理。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2-③

不再受理告知书

xx(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核申请。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不再受理。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2-④

不再受理告知书

xx(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国家信访局对《信访条例》适用问题的解释,在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不再受理。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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