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培训交流
培训交流

国家信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国家信访局机关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办法》的通知
(国信办发〔2016〕17 号)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7-01-13 来源: 国家信访局

【字体:    【打印本稿】 【关闭】

国家信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国家信访局机关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办法》的通知

各司、室、中心:

《国家信访局机关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办法》已经2016年9月12日国家信访局党组第24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信访局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信访局机关

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局机关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非选举产生的司局级以下(含司局级)领导职务干部,主要有下列情形:

(一)提拔担任正局级信访督查专员、司长(主任)、副局级信访督查专员,副司长(副主任),处长、副处长等领导职务的。

(二)非领导职务干部转任同级领导职务的。

第三条 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局党组发出试用任职通知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试用期间,履行试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福利待遇。

第五条 试用期满,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条 司局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由局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织考核组,通知有关司(室、中心),要求干部本人总结任职试用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廉政等情况。

(二)书面征求纪检部门对干部的廉政意见。

(三)在本司(室、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与处长以上干部个别谈话,人数较少的司(室、中心),可按照知情度原则,适当扩大谈话范围。

(四)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五)综合分析考核情况,研究提出是否正式任职的建议,提请局党组会审议。

第七条 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所在司(室、中心)在局人事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织考核组,要求干部本人总结任职试用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廉政等情况。

(二)在本司(室、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与本司(室、中心)班子成员及所在处干部个别谈话。

(三)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四)综合分析考核情况,研究提出是否正式任职的建议,报局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审核后提请局党组会审议。

局人事部门负责向机关纪检部门征求对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间的廉政意见。

第八条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考核不合格的,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九条 在试用期间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等,不宜继续担任试任职务的,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提前终止试用期,免去试任职务,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局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2004年10月12日印发的《国家信访局机关司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0/09/15 18:3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