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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评选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附填表说明)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2-05-04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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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信访局(办),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有关人民团体人事部门、办公厅(室):

第六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国信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记宗旨,不辱使命,奋力拼搏,苦干实干,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确保了新中国成立60周年、建党90周年以及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国信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更好地履行“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神圣职责,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决定,在今年6月份召开的第七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表彰一批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两先”)。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重点是基层一线单位。国家信访局和省级信访部门内设机构可参加评选。

2.全国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部门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重点是基层信访工作一线人员,一般应从事信访工作5年以上。

(二)表彰名额

此次表彰名额为: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2.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创新意识强,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驾驭和应对复杂局面,在推动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3.职能作用发挥显著,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成绩突出,党群关系密切,群众公认度高。

4.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干部队伍素质优良,工作作风过硬,规章制度完善,为信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5.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2.宗旨意识牢固,忠诚党的信访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始终保持人讲称职、事争一流的精神状态。

3.有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信访业务能力强,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善于妥善协调解决各种疑难复杂问题,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4.作风扎实,工作务实,坚持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大力弘扬信访干部精神,以实际行动树立起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5.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过“先进”或“优秀”称号;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进行差额推荐评选,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共同审核同意后,报全国信访系统“两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名单。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人民团体原则上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如认为条件不具备,可以不推荐),经本部门组织(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全国信访系统“两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名单。各地区有关部门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全国信访系统“两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全国信访系统“两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推荐情况和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其中,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以及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此次分配名额在3个(含)以上的省市,可报1名县处级干部,其他一律报县处级以下人员。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的典型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私、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5)。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附件6)。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4),同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一式5份,A4纸。省级信访部门、部委组织(人事、干部)部门要填报《全国信访系统“两先”评审表》(见附件8、9),对先进事迹进行摘录。先进事迹材料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报送2寸彩色免冠近照5张,5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请于2012年5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包括电子版)及公示报样、公示结果报全国信访系统“两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联合成立全国信访系统“两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信访局人事司,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联 系 人:国家信访局人事司 张慎华 张姣姣

联系电话:010-83085480 83085629

传 真:010-83085480(传) 83085629(传)

电子信箱:zsh5828@126.com

地 址:北京市邮政1706信箱 国家信访局人事司

邮政编码:100017

附件:

1.全国信访系统“两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企业征求意见表

7.推荐对象汇总表

8.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评审表

9.全国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评审表

10.填表说明一

11.填表说明二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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