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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关于评选全国信访系统优秀信访局长(主任)、优秀办信员、优秀接谈员、优秀督查员和优秀信访工作者的通知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2-05-04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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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访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访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武警总部、有关人民团体信访局(办、处),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信访处(办):

第六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以来,全国信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有思想、特别能作为”的信访干部精神,立足岗位,无私奉献,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榜样,激励全国信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国家信访局决定,在第七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表彰一批全国信访系统优秀信访局长(主任)、优秀办信员、优秀接谈员、优秀督查员和优秀信访工作者(以下简称“五优”)。为做好“五优”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信访局长(主任)的评选范围:全国市(地)、县级信访工作机构的负责同志,一般应任局长(主任)3年以上。

(二)优秀办信员、优秀接谈员、优秀督查员、优秀信访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从事办理群众来信和网上投诉、接待群众来访、督查督办以及综合、服务、保障工作的人员,一般应从事信访工作3年以上。

二、表彰名额

优秀信访局长(主任)、优秀办信员、优秀接谈员、优秀督查员、优秀信访工作者各60名(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信访局长(主任)的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2.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勇于探索实践,始终把信访工作放在本地区工作全局中思考谋划推进,在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组织领导能力强,工作思路清晰,能够民主、科学、依法决策,在联席会议机制中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协调服务作用,在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4.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建设“工作一流、群众满意”信访部门,形成了一个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坚强领导集体,打造了一支善打硬仗、敢打硬仗的信访干部队伍。

5.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思想境界高尚,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问题,在干部和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二)优秀办信员、优秀接谈员、优秀督查员、优秀信访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优秀办信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对群众来信、网上投诉反映的问题把握得准,办理得及时妥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效果好;善于筛选和挖掘有价值的信访信息,综合分析能力强,及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组织协调能力强,敢于坚持原则,勇于攻坚克难,推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事项成绩突出。

2.优秀接谈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接待群众热情文明,礼貌得体,政策解释清楚到位,善于做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把握得准,办理得及时妥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效果好;处理疑难复杂问题经验丰富,妥善处置大规模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情况能力强;善于筛选和挖掘有价值的信访信息,综合分析能力强,及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组织协调能力强,敢于坚持原则,勇于攻坚克难,推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事项成绩突出。

3.优秀督查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强,敢于坚持原则,勇于攻坚克难,善于破解难题,协调推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事项成绩突出;综合分析能力强,善于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责任追究的建议,在督导推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上成绩突出。

4.优秀信访工作者: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素质好,业务技能精,在本职岗位上为信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乐于承担繁重任务,勇于攻坚克难,较好地发挥服务保障和参谋助手作用。

四、推荐评选办法

(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访工作机构按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推荐、评选、审核,上报国家信访局审定。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武警总部、有关人民团体按照评选条件各推荐1名优秀办信员或优秀接谈员、优秀督查员、优秀信访工作者作为候选对象(如认为条件不具备,可以不推荐),经本部门组织(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信访局组织评审,择优确定。

(三)被推荐的人员要分别填写《全国信访系统优秀信访局长(主任)推荐审批表》、《全国信访系统优秀办信员推荐审批表》、《全国信访系统优秀接谈员推荐审批表》、《全国信访系统优秀督查员推荐审批表》、《全国信访系统优秀信访工作者推荐审批表》。省、部级信访工作机构要将《审批表》(一式5份,A4纸打印)、事迹材料(控制在2000字左右,一式5份,A4纸打印)、电子版、被推荐个人2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以及《全国信访系统“五优”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8)、《全国信访系统“五优”评审表》(见附件9),于2012年5月10日前报全国信访系统“五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迹材料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进行保密检查,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五、推荐评选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人要由民主推荐产生,自下而上,层层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名额分配要尽可能地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确保把密切联系群众,善于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优秀个人评选出来。

(四)认真进行公示。“五优”人员分别在所在单位、省级信访部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工作单位、自然情况、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优秀信访局长(主任)、优秀办信员、优秀接谈员、优秀督查员、优秀信访工作者,分别授予“全国信访系统优秀信访局长(主任)”、“全国信访系统优秀办信员”、“全国信访系统优秀接谈员”、“全国信访系统优秀督查员”、“全国信访系统优秀信访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

七、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家信访局成立全国信访系统“五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信访局人事司,负责具体工作。各地各部门可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并将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国家信访局人事司 张慎华 张姣姣

联系电话:010-83085480 83085629

传 真:010-83085480(传) 83085629(传)

地 址:北京市邮政1706信箱 国家信访局人事司

邮政编码:100017

电子信箱:zsh5828@126.com

附件:

1.全国信访系统“五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信访系统“五优”名额分配表

3.全国信访系统优秀信访局长(主任)推荐审批表

4.全国信访系统优秀办信员推荐审批表

5.全国信访系统优秀接谈员推荐审批表

6.全国信访系统优秀督查员推荐审批表

7.全国信访系统优秀信访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8.全国信访系统“五优”推荐名单汇总表

9.全国信访系统“五优”评审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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