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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信访系统专兼职信访干部情况统计的通知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09-12-02 来源: 国家信访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稿】 【关闭】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信访系统专兼职信访干部情况统计的通知
(国信办发〔2009〕11 号,2009年7月9日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访局(办),副省级城市信访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访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武警总部、有关人民团体信访局(办、处),中央管理的有关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信访处(办):
为了解和掌握全国信访系统信访干部队伍现状,加强信访部门建设,国家信访局决定,对全国信访系统专兼职信访干部情况进行统计,统计数字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工作,并于2009年7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统计结果汇总后报国家信访局人事教育司。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