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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项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8-04-26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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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9日,国家信访局会同自然资源部组成督查组,就深圳市光明新区项某反映的拆迁安置及补偿金未按承诺兑现的问题,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查看现场、面见信访人、听取利益相关方情况、查询信访信息系统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项某,男,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居民。2017年4月多次向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反映其父亲在房屋拆迁后,与光明居委会签署了《承诺书》,约定光明居委会于2016年12月30日前交予其家3套127平米的房屋,否则将支付每户80万元(3户共计240万元)作为违约金,现光明居委会无法交付房屋或支付违约金,信访人要求协调解决。

二、核查情况

信访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项某姐弟3人为光明新区项某藏子女。拆迁以前,项某藏夫妇及均已结婚的3子女共14人共同居住在一栋502平方米的房屋中。2010年,光明新区启动光明新城整体拆迁统建上楼工作,按照深圳市及光明新区管委会制定的政策,其家只有项某藏符合“统建上楼政策”,可获得350平方米的统筹上楼指标,及原房屋面积差额(152.93平方米)的货币补偿款1526466元。项某姐弟3人由于结婚时间晚,且在2004年未满30岁,未获得该指标。其家因此拒绝搬迁,要求增加安置指标。

2016年7月,为推进拆迁工作,光明居委会未请示新区管委会和光明办事处同意,协调物业公司与项某姐弟3人及其他18人签订合作建房协议,拟通过在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加盖楼层的方式,为他们每人解决一套127平方米住房。同时,时任居委会主任同项某藏签订了承诺书,约定如房屋未于2016年12月30日前交付,将支付项某姐弟3人每人80万元违约金。此后,由于光明居委会社区老年活动中心未办理相关报建手续,被查违部门控停,导致房屋无法交付。

三、地方的整改承诺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光明新区工作委员会、新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积极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同时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二是抓好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群体、重点人员信访工作,扎实推进源头化解。三是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领导干部下访制度和信访风险评估制度,切实把维稳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四是切实加强基层工作指导。五是全面加强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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