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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重庆市南岸区张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02-04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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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8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民政部组成督查组,就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大坪村张某到国家信访局走访反映的问题,通过与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座谈、查阅资料、查看现场、与信访人见面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张某,女,49岁,住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大坪村接龙社。

2014年初以来,信访人通过网上信访和走访向国家信访局多次反映,迎龙镇蹇家边村老街污水管网改造中村干部做假账及贪污、经开区城规建设项目征地不合法、对其补偿不合理、强行征地、打伤家人、信访人及其弟媳未能办理农转非养老保险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一)关于老街污水管网改造发放的补偿金额与村民领条不符,村干部做假账及贪污的问题。2013年3月,经迎龙镇纪委组织调查,认定存在蹇家边村村干部冒领补偿金额,用作工作经费的问题。对此,迎龙镇纪委对蹇家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责成村“两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深刻检讨。迎龙镇政府已将冒领的补偿金收归镇财政。

(二)关于经开区城规建设项目征地不合法问题。根据渝府地〔2011〕1030号、〔2011〕1035号、〔2011〕1041号征地批文,批准征收迎龙镇140.5893公顷土地,作为经开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经开区管委会和经开区国土分局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征收的相关程序。

(三)关于执行征地补偿标准未达到每亩十余万元的问题。根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55号令)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结合南岸区迎龙片区地类等级等实际,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5万元/亩,构(附)着物综合定额补偿标准为1.44万元/亩(即1.2万元/亩+上浮20%),青苗补偿费上限1760元/亩,达不到每亩十余万元的水平。

(四)关于土地补偿费的80%被统筹和20%未分配的问题。根据重庆市现行政策,重庆市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应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依法处置。

(五)关于经开区强拆其家房屋和400余棵果树未予赔偿,并将其母打伤的问题。根据渝府发〔2008〕45号和南岸府发〔2008〕131号文有关规定,对宅基地范围外地上构(附)着物的补偿实行综合定额补偿,由征地实施单位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构(附)着物所有人。但信访人认为补偿费偏低、管理房未实测和补偿,拒绝领取补偿款。后经开区征地服务中心到现场核实了管理房面积。2012年7月24日,信访人父亲户办理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并领取相关补偿费,但信访人未签订补偿协议。2012年8月30日,施工单位在对包含信访人土地在内的张家土地进行清表作业(清除已征收土地上的构附着物),期间与信访人母亲发生争执,经迎龙派出所现场取证调查、调解和进行法制教育,未发现双方有相互殴打行为,双方达成互谅。

(六)关于要求解决信访人农转非及农转非养老保险和其弟媳补办农转非养老保险问题。根据重庆市有关规定,信访人户籍不在被征地村,不属于农转非人员安置对象,故不能办理农转非和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其弟媳在2006年绕城高速公路项目中农转非。按照当年的政策,因当时未满40周岁,不能按照市政府55号之规定参加储蓄式养老保险,而是直接领取了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补助费。后来重庆市出台相关补充规定,信访人弟媳符合申报办理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申报。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村“两委”管理、征地拆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南岸区立即研究了落实措施。一是由事权单位分管区领导亲自包案,组建了区国土分局、区征地办、两路街道、区信访办等单位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二是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听证终结等办法,细化解决方案,一抓到底;三是按照“三到位一依法”的要求,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一次性解决到位,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积极与信访人沟通协商,帮助信访人解决实际困难,促其息诉息访;四是继续做好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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