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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02-04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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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1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民政部组成督查组,就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黄某等来访反映的问题,通过与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座谈、查阅资料、查看现场、与信访人通电话、与其妻子见面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黄某,男,37岁,农民,住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

2014年11月,信访人通过走访向国家信访局反映,其房屋被强拆后,至今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要求代其哥哥办理住房安置手续和领取补偿安置款,为其妻及子女、岳父母安排征地农转非安置相关待遇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一)关于强拆问题。2012年,信访人房屋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但信访人以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过低和补偿款与统建优惠购房缴款差额较大为由,未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并继续外出打工。2013年5月23日,九龙园区、华岩镇组织施工队伍对征地区域中已腾空交出房屋进行排危拆除时,将信访人房屋(当时无人居住)一并拆除。华岩镇政府认为拆除信访人房屋系因工作疏忽而造成的误拆,且当时尚有信访人在内的28户未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仅误拆了信访人1户。拆除信访人房屋后,区征地办公室、九龙园区、华岩镇(村)、施工队的工作人员核实清点、登记被掩埋的室内物品,公安机关到现场查勘。镇、村与在外打工的信访人取得联系,告知其房屋被误拆,希望其尽快返渝协商补偿和赔偿相关事宜,但信访人当时未返渝与相关部门协商补偿和赔偿事宜。

2014年2月8日,信访人正式与华岩镇、九龙园区和九龙坡区征地办公室等部门协商拆迁安置补偿、损坏赔偿事宜。经协商,双方初步达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和赔偿意见,但信访人同时要求代其失踪十多年的哥哥办理征地安置补偿手续。区征地办未同意其诉求,最终未达成协议。5月15日,信访人向华岩镇提交了一份《被损毁财物的财产价值明细清单》,物品赔偿金额300.19万元。因地方政府认为该清单与拆房现场所见情况出入大,没有就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和赔偿事宜达成共识。9月1日,信访人向九龙坡区人民政府递交了《行政赔偿申请书》,要求共计987.25万元的赔偿。10月28日,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出具《告知书》,告知信访人区政府不是申请事项的赔偿义务机关,建议申请人向九龙坡区国土分局申请行政赔偿。信访人签收了告知书,但此后并未向九龙坡区国土分局申请行政赔偿。在渝期间,督查组面见了信访人妻子,并与信访人通了电话,了解到信访人已就赔偿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关于要求代其哥哥办理住房安置手续和领取补偿安置款的问题。信访人哥哥下落不明多年,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对下落不明公民,可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失踪或宣告失踪人死亡。信访人是其唯一利害关系人,但未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为避免今后发生纠纷,九龙坡区征地办公室未同意信访人代其哥哥办理住房安置手续和领取补偿安置款。

(三)关于要求其妻及子女、岳父母享受征地农转非安置相关待遇的问题。信访人妻子、四个子女、岳父母均是外省农业人口,不能享受重庆市征地农转非安置相关待遇,其岳父母也不符合申请增购条件。信访人全家仅其本人是征地农转非人员,若选择住房货币安置只能安置信访人一人;若选择统建住房安置,按九龙坡府办发〔2008〕95号文规定,其妻、子女可以每人按建安造价申请购买建筑面积30平方米,与信访人合并安置。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征地拆迁、群众帮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九龙坡区研究了化解措施。一是该信访事项由区主要领导包案,区政府办为牵头单位,区信访办、华岩镇、区征地办、九龙园区、区政府法制办、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为责任单位。二是成立该信访事项处理和化解工作组,搭建专门工作班子。三是制定分步工作方案。第一步,华岩镇牵头负责解决信访人一家当前住房问题和生活实际困难;第二步,区信访办牵头制定沟通协调化解工作方案,区征地办负责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九龙园区负责制定误拆赔偿方案;第三步,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核实诉讼情况,积极主动做好应诉方案。四是研究可行处理办法。各相关单位充分运用政策、法律、调节等措施,因案施策,从法理情的角度积极有效解决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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