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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代某怡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4-12-12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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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1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组成督查组就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代某怡反映的问题,通过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座谈、查阅资料、查看现场、与信访人见面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代某怡,雅安天全人,2009年与青羊区文家乡快活村李某林结婚,2009年6月25日因结婚迁至快活村2组。

李某成(代某怡岳父)、师某秀(代某怡岳母)、李某林(代某怡之妻)、代某某(代某怡之女),户籍地均为青羊区文家乡快活村2组,居住地均在英国小镇知更园小区。

王某华,师某秀之母,其户口与王某华之子帅某炳、帅某炳之妻、帅某炳之子一起,共同作为文家乡快活村2组另一户村民。

信访人主要反映,2014年6月26日青羊区复查委员会撤销成都市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管理办)对其土地流转、新增人口安置的答复意见,要求重新答复,但区管理办未及时答复;快.活村2组“流转代征”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对代某怡、代某某两名新增人员安置一套六层跃层住房(面积172.3平方米),且对超出面积不进行补差;对已货币安置的王某华重新安置住房,且对超出面积不进行补差。

二、核查情况

依据2003年《关于成都市青羊区成飞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成飞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办公室前身),由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园区内拆迁安置、项目建设等工作。

(一)关于区管理办未按区信访问题复查复核委员会要求及时答复信访人问题。经核查,2014年4月3日,代某怡通过国家投诉办代其岳母师某秀反映问题。区管理办对其进行答复后,代某怡不服,向青羊区信访问题复查复核委员会申请复查。2014年6月26日,青羊区信访问题复查复核委员会认为区管理办答复不全面,责成其重新作出答复意见,但区管理办未及时答复。按照《信访条例》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等有关规定,针对区管理办初信答复质量不高、延期后未告知信访人、沟通不及时的行为,青羊区信访局已向青羊区纪委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目前,青羊区纪委已展开调查。

(二)关于反映快.活村2组“流转代征”不符合相关法规政策问题。经核查,2004年,在成都市城乡统筹的大背景下,为推动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客观上存在土地先流转、后征收的情况。成飞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损害区域内群众整体利益的情况下,于2005年3月13日与李某成户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流转协议书》,足额支付了土地流转的租金。同时,加快了土地报征进度,于2008年7月4日取得《国土资源部关于四川省成都市2008年度农用地专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08〕422号);2008年12月31日取得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2008年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川府土〔2008〕1443号);2011年8月2日,取得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羊区苏坡街道黄土社区八组文家街道红碾社区二、三、六、八组快.活社区二、三、四、五、八、九、十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成办函〔2011〕156号)。取得批文后,青羊区按照程序,实施了征收工作。

(三)关于要求对代某怡、代某某两名新增人员安置一套六跃七住房(面积172.3平方米),且对超出面积不进行补差;对已货币安置的王某华重新安置住房,且对超出面积不进行补差问题。经核查,代某怡2009年6月25日婚迁至快.活村2组,代某某2010年3月23日出生落户,属于新增人口,符合快.活社区规定的安置条件。2011年9月27日,因安置房源不足,快.活社区召开居民代表会,参会51人(师某秀作为村民代表参会)一致同意“以前分了房有居住的居民,后来新增的人员,暂且不参加这次分房,在后期安置房源建好后,再进行分房。”因李某成户2006年已安置2套住房,故代某怡、代某某作为新增人口暂未分配住房。但代某怡、代某某2人坚持要求立即现房安置,提出“安置一套六跃七住房(面积172.3平方米),且对超出面积不进行补差”,这一要求超出了《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人均35平方米”的政策标准。信访人关于“对已货币安置的王某华重新安置住房,且对超出面积不进行补差”的诉求也无政策依据,王某华的住房安置符合政策规定。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信访事项办理、土地征用和新增人员安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成都市及青羊区表示:一是针对区管理办初信答复质量不高、延期后未告知信访人、沟通不及时的行为,由青羊区纪委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二是年内开工二期安置房建设,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加快建设进度,力争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剩余人员(含新增人口)的安置工作。三是区管理办及相关部门、属地街道、社区将对信访人进行政策宣讲和沟通调处。四是青羊区信访局加强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切实提高信访工作质量。

注:2015年2月4日,四川省报来后续办理情况。一是针对青羊区管理办工作中存在的初信答复质量不高、与信访人沟通不及时等问题,青羊区纪委书记对区管理办分管信访工作领导进行了诫免谈话,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区管理办分管领导在本单位党组会上作了深刻检查,区管理办班子调整了工作分工。二是安置房建设项目已完成二期安置房建设点的场地平整、地勘等前期工作,并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再次优化,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三是青羊区有关部门于2014年12月17日再次就代某怡安置房事项提出解决方案,提供4套套二住房供其进行选择,若不满意,可以等二期安置房建设完成后,再进行安置,代某怡及家人应领取的过渡费可随时领取。2014年12月25日,代某怡委托家人看房后,提出了先解决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及进京上访等差旅费后再进行协商的要求。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政策宣讲,并将书面解决方案和答复意见书进行送达,但其拒绝签收和领取过渡费。

注:2016年3月30日,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派出督查组,对代某怡网上投诉反映的土地流转等问题进行了回访督查。青羊区政府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青羊区政府为被拆迁群众建设的安置房未能于2016年6月底前落实,安置房建设工程刚启动,拟于2017年下半年竣工交付。二是青羊区政府及工业区管委会对信访人的思想疏导、政策解释工作不够深入,效果不明显,提出的化解方案信访人不接受,化解难度较大。根据督查建议,青羊区表示将强化领导包案,做好信访事项后续整改落实,加快推动安置房建设,确保项目按时竣工,同时,正面回应信访人诉求,做好政策宣讲和思想疏导工作,力争使其接受化解方案,早日入住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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