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 GJXFJ-0000-2015-00006 | 发布机构 | 国家信访局 |
名称 | 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信发〔2015〕29 号) | ||
生效日期 | 2016-07-28 | 文号 | 国信发〔2015〕29 号 |
废止日期 | 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效力 | 有效 |
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
《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信发〔2015〕29 号)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 日期: 2015-11-02 来源: 国家信访局
【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本稿】 【关闭】附件2-①
不再受理告知书
xx(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已有复核意见。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该信访事项,您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不再受理。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2-②
不再受理告知书
xx(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不再受理。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2-③
不再受理告知书
xx(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核申请。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不再受理。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2-④
不再受理告知书
xx(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国家信访局对《信访条例》适用问题的解释,在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不再受理。
特此告知。
(承办单位印章)
xxxx年xx月xx日